陳國祥/資深媒體人、前中央社董事長
民進黨當局公然踐踏憲法、觸犯法律,一而再再而三,已到明目張膽地步,接連爆發的憲政爭議顯示整體制度秩序已發生根本性動搖。
從憲法法庭以不足法定人數作出違憲判決,到行政院以技術手段阻擋法律完成程序,再到行政機關片面限制現任立委監督權,這一連串的作為彰顯當執政者正以權力凌駕程序,一步步掏空臺灣引以為傲的民主制度。
憲法法庭以不足法定人數竟能作出違憲判決,並自行解釋不需遵守新法所定門檻,甚至將不同意參與審理的三位大法官視為「自行迴避」,從而重新計算法定人數。這種以自我解釋規避法律限制的作法,無疑已觸及憲政體制的核心底線。
司法審查本是民主制度中最具權威的制度仲裁者,其權威並非來自權力本身,而是來自嚴格遵守程序與法律的自我節制。當法官在判決前即違背仍然有效的法律規定,等同於自居法律之上,司法公信力自然受到嚴重侵蝕,憲法法庭不再是制度衝突的終點,而可能成為政治攻防的新戰場。當司法被視為政治工具時,判決不再是衝突的終點,而只是另一輪政治動員的起點。
行政權對立法權的直接否定,則更讓憲政分權形同虛設。行政院長卓榮泰公開指示,在立委資格尚未確認前,各部會一律不得提供資料,甚至在國會稱呼已宣誓就職的立法委員為「李女士」,拒絕接受其質詢。依法,只要當選人已依法宣誓就職,其身份在未經司法程序確認喪失前,就應推定為合法立委。
立委資格是否存在爭議,可以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由法院作出裁判,但行政機關無權先行限制其監督權。若行政權可以拿「資格有疑義」為由拒絕接受監督,那麼國會監督制度就可能被任意掏空。今日可以封殺一人,明日便可能排除任何「不合意」的監督者,立法權的存在將逐漸淪為形式。
當立法院通過法律後,行政部門又迭以「不副署」或「延遲公布」等方式拖延生效,使法律雖經國會議決卻無法落實。這種技術性操作,看似只是程序問題,實際上卻是對權力分立的嚴重侵蝕。依憲政設計,法律一旦通過,行政機關的責任是依法執行,而不是選擇性承認。若行政權可以決定哪些法律應該生效、哪些法律可以拖延,代表民意的立法權便蕩然無存。
這些現象共同反映出一個結構性問題:行政權正在逐步突破制度界線,制衡機制不斷失靈。當行政權掌握政治資源、司法任命與行政體系時,若缺乏制度自制與外部制衡,就將走向權力集中。民主制度之所以設計三權分立,正是為了防止任何一個權力機關成為最終裁判者。如今的臺灣,行政權既影響司法,又限制立法監督,整個憲政架構正在失去平衡。
歷史一再證明,民主制度的崩壞往往不是一夜之間發生,而是透過一連串看似合理的程序操作逐步完成。每一次對程序的輕忽,都可能成為下一次權力擴張的先例;每一次對制度的破壞,都會降低社會對憲政秩序的信任。當行政權可以限制立委監督、司法可以自行解釋法律、法律可以被拖延執行時,憲政體制就不再是規範權力的框架,而只是權力運作的工具。民主的價值從來不是選舉本身,而是制度對權力的約束。若權力者可以隨意改變程序、突破界線,即使選舉仍然存在,民主也會逐漸失去實質內涵。
當前真正需要反思的,不只是個別案件的輸贏,而是制度是否仍然能夠約束權力。憲政體制的核心精神是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法律限制;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彼此制衡,才能維持民主秩序。一旦其中任何一方凌駕制度之上,民主就會滑向專斷。
如果這種趨勢持續下去,臺灣的政治衝突將不再只是政黨競爭,而是制度信任的全面崩解。當人民開始懷疑法律是否仍然有效、司法是否仍然公正、監督是否仍然存在時,民主制度的根基就會被動搖。
憲政的真正危機,不在於某一次政治衝突,而在於權力逐漸不再受制度約束。當制度被玩殘,民主也就只剩下空殼。臺灣若不能及時回到憲政軌道,重建對程序與法律的基本尊重,則「民主」終將只剩下名義,而不再具有實質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