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敗訴確定!原國民黨中央黨部「並非不當黨產」 

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大樓(目前是張榮發基金會所在地)11日獲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並非不當黨產,國民黨勝訴確定。圖/取自黨國治理記憶庫
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大樓(目前是張榮發基金會所在地)11日獲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並非不當黨產,國民黨勝訴確定。圖/取自黨國治理記憶庫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8年認定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是「不當取得財產」,並向國民黨追徵113972萬餘元,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土地及建物沒有釋明,今天(11日)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確定。國民黨回應表示,此一判決再次證明,不當黨產會過去多年以政治目的操作、濫行處分的作法,終究禁不起司法檢驗。

黨產會2018724日認定,國民黨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建物,是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取得的財產,因土地已移轉他人,原建物也拆除無法返還,處分從國民黨的相關財產追徵價額1139729956元。

國民黨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何計算追繳的財產價額以及認定是黨部不當黨產,有再調查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審理認為,國民黨購買原中央黨部的土地、建物,後來將原建物拆除,1998年間重建為後來的建物,2006年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並在《黨產條例》施行後申報,土地及建物在2016810日《黨產條例》公布施行當時,已屬於張榮發基金會所有。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國民黨1990年承購土地及原建物時,並沒有恣意壓低價格,難認有「顯不相當之對價」之情,且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更未見敘明,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黨產會不服更一審判決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維持更一審合議庭見解,駁回黨產會上訴案,判決國民黨勝訴確定。

國民黨回應表示,法院已明確認定,黨產會對於如何認定國民黨係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物,始終未能提出具體說明與證據,顯示其處分欠缺事實基礎與法律論證。司法最終判決撤銷處分,不僅還給國民黨公道,也再次揭露黨產會長期以來「先定罪、再找理由」的政治辦案模式。

國民黨說,本案事實十分清楚:相關土地及建物係國民黨於1990年依法購得,交易過程並無壓低價格情形;後續亦依法重建並於2006年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且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後1年內依法申報。至條例公布施行時,該資產早已非本黨所有。黨產會卻仍強行認定為不當黨產並追徵巨額款項,顯然違反法律與事實。

國民黨指出,不當黨產會成立以來,多次以政治鬥爭思維操作行政權力,不僅濫用追徵權力,更動輒提起訴訟、耗費大量司法與社會成本。本案歷經多年訴訟,最終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正是對其「不當處分、不當追繳、不當爛訴」的最好證明。

國民黨呼籲民進黨政府正視司法判決揭示的問題,停止將行政機關做為政治鬥爭工具,也應全面檢討不當黨產會過去的濫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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