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修正 救國團曾隸屬國家「排除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

立法院30日舉行第11屆第4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院長韓國瑜(右)敲槌宣布三讀通過《黨產條例》修正案。圖/中央社
立法院30日舉行第11屆第4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院長韓國瑜(右)敲槌宣布三讀通過《黨產條例》修正案。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30)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指救國團是行政院1952年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是依法成立的「準行政機構」,非任何單位的附隨組織,並經公函認證,故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且溯及至條例施行日。提案藍委游顥表示「不信公理喚不回、不容正義盡成灰」,救國團則表示,救國團在法律與歷史事實上,皆非政黨附隨組織,而是公益團體。

黨產會201887日認定救國團從事國民黨務,故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財產。但據游顥等提出《黨產條例》修正案的修法說明,行政院民國41年籌組成立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是依法成立的準行政機構,非任何單位的附隨組織,經法院、內政部、教育部等以正式公函認證。救國團於1969年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成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轉型為民間團體。就「政黨附隨組織」定義,應限於由政黨實質控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不應包含曾隸屬於國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

立法院今日處理《黨產條例》修正案,由於民進黨表示強烈反對並逐條表決,就第4條修正案及第34條修正案,藍白皆以人數優勢,贊成60人、反對48人兩度通過;全案再交表決,藍白再以贊成60人、反對48人三讀通過。

為解救國團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問題,本次修法於不當黨產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增訂但書,「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同時,於第34條增訂第2項,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條文溯自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適用。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感謝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在修法過程中,秉持法治精神與公共利益立場,展現理性討論與務實態度,為制度回歸正軌邁出重要一步。他強調救國團在法律與歷史事實上,皆非政黨附隨組織,而是一個依法成立、長期在國家體制下推動青年培育與社會服務的公益團體。

游顥在表決前廣泛發言表示,不當黨產會假轉型之名,行政治清算之實,救國團是防疫模範生,救災急先鋒,過去甚至民進黨的民代也曾參加過救國團,許多人都想支持救國團,為什麼民進黨要為了意識形態,把救國團公益團體與其員工抄家滅族,直到官逼民反?他並呼籲在座的民進黨立委起義來歸「就算您(投票表決)這段時間去洗手間也沒有關係」,以此來表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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