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參政權成政治地雷!李文忠:政府沒資格這樣對待自己的人民

陸配參政權受阻,內政部長劉世芳執意以《國籍法》為由要求陸配放棄「國籍」。圖/中央社
陸配參政權受阻,內政部長劉世芳執意以《國籍法》為由要求陸配放棄「國籍」。圖/中央社

陸配參政權議題持續延燒,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今天(27日)分析,國民黨提出修法為陸配參政權益解套,其實是將現狀納入法制、把《兩岸關係條例》的規範移植到《國籍法》中。他直言,綠營不應急著抹紅在野黨,陸方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情況下,要陸配放棄國籍本就不可能,「此問題不能解決前,政府那有立場如此對待自己的人民」。

內政部先前認定花蓮富里鄉陸配村長鄧萬華「未放棄中國國籍」,違反《國籍法》第20條將其解職,強調鄧「不服」可循訴願途徑救濟,然而花蓮縣府訴願委員會作出撤銷解職處分後,反而換成內政部「不服」,部長劉世芳也明確表示,《國籍法》規定明確,「沒有任何解釋的空間」。

民進黨擋陸配參政權修法 是刁難自身基本盤

李文忠今天指出,依國籍法「雙重國籍者不得參選」理所當然,但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仍採「一國兩區」架構,《兩岸關係條例》第11條明訂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後需在台設籍滿十年才能擔任公務人員,「且這是特別法,效力優於國籍法」。

對於修法一事,李文忠提到,近期中共對台壓力加劇,加上部分陸配網紅公開呼應中國立場,讓綠營更加敏感,因此政府以行政方式限制大陸來台者的公民權與參政權,然而國民黨與民眾黨推動的國籍法修正,其實只是把現行制度明確寫進法律,並未另起新義。

李文忠指出,可從三個層面檢視本案,首先在憲法層次,儘管現行憲法仍保留「大陸地區」、「自由地區」等文字,但自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後,憲政運作已以台澎金馬的2300萬人民為主體,但憲法與兩岸條例保留的一國兩區概念,仍有穩定兩岸關係的功能。

在法律層面上,他強調既然法律上將對岸定義為敵對勢力,大陸人士同時持有兩國國籍確實不妥,但人民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明文規範,若政府以行政命令限制大陸人士參政,反而違反法治原則。

而在現實層面,李文忠言明三個具體問題:第一,大陸來台者確實應放棄原國籍,但中國不承認我國,因此如何成功放棄成為難題,「此問題沒解決,政府哪有立場如此對待自己的人民」;第二,陸配家庭多為台灣本省中下階層,嚴格限制反而是阻擋民進黨基本盤;第三,若一般雙重國籍者不能參選,但持中國國籍反而可以,無論如何說不通,且形同給北京可利用的破口,必須全力反對包括採取公投等手段。

陸配參政權死亡成政治悲劇 也未解決「國安問題」

對於陸配參政權「看得到吃不到」,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也以「台灣式政治悲劇」形容。他說,全台灣的陸配大概心裡都會很不安,「難道在民進黨眼中,自己一直被視為外國人?不只所有陸配會覺得被羞辱、被排斥,他們家屬可能也會很不滿!」

張景森提到,台灣社會中很大一部分都是1949年以後來台、家世背景來自大陸的人,若政府壓迫陸配權益,他們更會在心底產生一個揮之不去的疑問:「在民進黨心目中,我們會不會也是被當作外國人?」

張景森認為,若陸配參政權有加嚴必要,應該老老實實寫進兩岸條例裡面,並加上具體合理的條件,讓相關條件可以被討論、被審查、被具體化,如此才能真正處理國安風險,若利用國籍法處理問題,並沒有解決國安問題,只會引起身分認定的爭議。

兩岸條例維持台灣共同體的政治運作

中研院歐美所助理研究員邵允鍾26日則表示,在台灣的法律架構下,中國籍人士本就不是一般外國人,而是「特殊外國人」,他認為,若直接以國籍法對待,只是破壞《兩岸關係條例》所建立的法律基礎,而綠營最終只是平白送藍白陣營選票。

邵允鍾認為,兩岸條例用「大陸地區戶籍」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荒謬的法律虛構,但這樣的方式實際上是讓不同政治光譜的人都能找到定位:台派可把大陸人民視為特殊外國人,中華民國派則可定位為特殊本國人,「這種模糊空間才利於維持台灣共同體的政治運作」。

他批評,賴政府如今堅持以國籍法處理大陸地區人民,等於拆掉這個長期運作的法律架構,有利於鞏固台派,卻無助爭取中華民國派支持,甚至讓藍白得以主張政府違反兩岸條例。

邵允鍾強調,如果大陸人民被定位為「特殊外國人」,該討論的是否能再縮短取得國籍的時間。他還提到,賴政府在中華民國議題上的操作「令人看不懂」:一方面大幅擁抱中華民國論述,引發台派國際法學者擔憂;另一方面又堅持以國籍法對待大陸人民,傷害那些不願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卻仍認同中華民國的選民情感,「這不是一種精神分裂嗎?」

邵允鍾表示,他願意全然接受「中華民國台灣」的稱呼,也願意理解中華民國派的國族感情,但前提是政府必須更智慧地運用兩岸條例創造的模糊空間,讓不同族群都能在其中找到位置,使其成為凝聚台灣認同的助力,而非新的撕裂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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