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354萬餘元,又收賄70萬元替建商關說,遭檢方於6月間提起公訴,士林地院日前裁定自9月3日起延押2月,兩人不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撤銷原裁定未發回原審更裁,而是自為裁定(不發回原審、直接決定)交保,其中關鍵,即在於高院認定兩人沒有串證新事由,原審認定有誤,期間辯方律師更指稱,「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這麼大案件都能交保」,引發網友炸鍋。
選區為中山大同區的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2018年間首度通過黨內初選,並以39歲的年齡當選議員,之後又順利連任成功。但檢調單位發現她與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勾結,疑似長期詐領助理費。檢方於今年2月間發動偵查行動,並對陳怡君、張惠霖等人順利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於6月間偵查終結,檢方認為陳怡君等人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又收受建商70萬「顧問費」並進行關說,因此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等罪嫌,提起公訴。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院接押後,於6月間認為陳怡君、張惠霖2人涉犯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將2人羈押3個月。
士林地院並於8月底裁定,兩人雖已認罪,但仍認兩人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且所涉罪名最輕本刑5年以上,因此自9月3日起,延長2人羈押2個月。陳怡君不服,提出抗告。而高等法院受命法官林孟皇,也罕見地提訊陳怡君、張惠霖2人出庭,詢問2人對於延長羈押的意見。
2人在庭上多委託律師回答,其中陳怡君的律師指稱,陳怡君已經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454萬餘元,再加上共犯、證人在檢方偵查期間都已經訊問過,沒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請求法院讓她交保。至於張惠霖的律師則說,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案件這麼大、這麼複雜,都能獲得交保了,所以沒必要繼續羈押陳怡君等人,應該要交保。
林孟皇表示,科技監控8月屆滿後或需變更,仍由士林地院處理。高院合議庭表示,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說理義務,檢察官在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否則法院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士院裁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但合議庭認為兩人有逃亡之虞,但不必然要羈押,可用替代處分防範。
高院隨後詢問2人能提出多少保金,陳怡君律師團稱50到至100萬元,張惠霖律師團則稱30到50萬元,2人也都願意配合科技監控,定時報到。經過評議後,合議庭裁定將陳怡君以100萬元、張惠霖以5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施以科技監控8個月。
過去高院審酌抗告案多書面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第413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本件受命法官林孟皇特地提被告出來開庭,相當罕見。
高院更裁消息一出,引發《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詐鍋,網友發文痛批,「他奶奶的,台灣的司法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什麼情況可以押、什麼情況可以禁見、什麼情況可以交保,不同時間、不同地區、不同檢察官、不同法官見解完全不一樣,即使是同一個檢察官法官,也會雙標打臉自己,法律就訂在那邊,見解卻是完全自由心證,不說我還以為是古代縣太爺在判案,有沒有罪我說了算」。
不少網友認為,「顏色對了」、「有夠雙標」、「反觀柯文哲」、「這隻是綠的 那沒事了」、「騙肖欸,柯因為這個理由被羈壓一年,早知道柯也去辦一張民進黨黨證」、「這是哪個平行世界的高院」、「還說不是東廠?」、「高院突然醒了? 還是顏色對了?」、「希望柯文哲二審可以遇到他」、「有夠雙標的司法 脆弱的司法就你們法律人自己搞的」、「院不應以串證羈押 這就是顏色正確」、「還說沒有控制司法 狗才信」、「一樣以串證為由提抗告 果然顏色對了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