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指控自2019年起,利用其胞弟及親友的名義向台北市議會提交不實資料,詐取助理補助費超過300萬元,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據《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將案件移交至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下午將召開延押庭,將決定是否延押陳怡君等在押被告或准予交保。
根據檢察官林思吟的調查,陳怡君在第13、14屆市議員任內,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 (饅頭主任)共謀,透過胞弟媳及親友的名義,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偽造聘書和人事資料,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年終及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這些資金經過多重轉帳,並以現金提領後再存入證券帳戶進行投資,部分金額則被用於支付租金。
此外,檢方調查發現,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陳怡君透過張惠霖每月收取建設公司以「顧問費」為名的賄款,每筆金額在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之間,共計18筆,總額達70萬5,894元,陳怡君在收到賄款後,涉嫌利用議員職權對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及自來水處施壓,要求上述機關協助該建商進行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及汙水設施審查,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關於建設公司的顧問費,陳怡君則表示是由張惠霖負責,自己直到第一筆款項入帳才知情,她與建商沒有對價關係。
張惠霖則坦承使用洪姓、賀姓及張姓「名義助理」的帳戶代為收款,並代簽助理聘書,詐取的金額則用於補貼辦公室開支。至於顧問費,她承認在收款後再交給陳怡君,但強調是建商主動提議,旨在協助處理民眾的都市更新案。
洪姓「名義助理」坦承從未實際任職,只是掛名協助報帳,帳戶和提款卡都交給陳怡君使用,且曾被告知若遭調查「就說不知道」;賀姓「名義助理」則辯稱僅協助剪輯影片,並不知自己被列為助理,也未授權他人提領薪資,對資產公司匯款事宜完全不知情。至於胡姓被告和高姓被告則表示,所謂的「顧問費」是基於陳怡君辦公室可協助行政協調,並非任何對價關係,純屬「友誼贊助」。
士檢調閱帳戶金流資料、查扣簡訊及轉帳紀錄後,認定涉案人明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和收受賄賂,由於部分被告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建議對認罪態度良好者予以從輕量刑,對於未主導的共犯則建議宣告緩刑,至於楊姓及陳姓助理,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決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