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祐齊/銘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一名年輕護理師到大直一家診所工作,本來以為是人生新開始,沒想到最後卻變成一場惡夢。她有護理師資格,進到診所後也實際做了打針、抽血、操作心電圖、整理病歷、管理藥品等工作,但離職時,診所卻拿出一紙「職前訓練同意書」,說她還不是正式員工,所以不必給薪水。另一名護理師也有類似遭遇,原本約好的薪資被診所改口,最後也只能透過法院討回部分金額。依媒體報導,法院雖判診所應給付薪資、資遣費等款項,但金額並不高;另外,診所還因多項勞動違規,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累計開罰8萬元。
邊做邊學就是勞工 必須給薪
這件事最讓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只是「欠薪」,而是診所看起來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所謂職前訓練,合理來說應該是介紹環境、教導流程、熟悉制度,讓新人慢慢進入狀況。但如果一個人已經被排班、被指揮、被要求做診所日常營運需要的工作,甚至已經在照顧病人、處理醫療業務,這就不該再被說成只是「訓練」。把真正的工作包裝成訓練,目的很明顯,就是想少付錢、少負責任。
診所當然可以訓練新人,也可以考核新人是否適任,但不能一邊使用她的勞力,一邊說她不是員工。護理師不是來診所參觀的,也不是免費實習的工具人。她們付出的時間、體力、專業和情緒勞動,都是真實存在的。尤其護理工作本來就有高度責任,打針、抽血、整理病歷、管理藥品,每一項都不是隨便叫人來練習就能做的雜事。既然診所讓人上工,就應該付錢;既然使用別人的專業,就應該尊重別人的勞動。
更嚴重的是,這種「職前訓練同意書」如果被濫用,就會變成雇主規避責任的工具。表面上,它是一份文件;實際上,它可能是壓在新人身上的不平等條款。很多剛畢業、剛進職場的年輕人,看到診所要求簽名,通常不敢拒絕,也不一定知道簽下去會發生什麼後果。等到離職、被資遣或發生爭議時,雇主才拿文件出來說:「你看,你當初同意了。」這對剛進社會的年輕人來說,根本不是公平協商,而是利用資訊落差和職場弱勢佔員工便宜。
判贏了卻討不回真正的公道
第二個問題,是法院判決雖然讓護理師勝訴,但金額實在太低。依報導,小美一審獲判診所應給付9405元,另一名護理師小文最後獲判薪資、資遣費及健保差額共3萬57元,診所上訴也遭駁回。從法律上看,法院可能是依照證據和工作天數計算,所以判多少有它的依據。可是從現實生活來看,為了幾千元、幾萬元,勞工要花多少時間跑法院?要承受多少壓力?要請假、蒐證、出庭,還要面對前雇主不斷上訴,這些成本誰來補?
對雇主來說,輸了可能只是補發原本就該付的錢;但對勞工來說,這可能是一段身心俱疲的折磨。小美在報導中提到,自己因為這段經歷身心受創,甚至對護理職場感到失望。這不是單純的薪資糾紛,而是一個年輕人對專業工作的信任被摧毀。法院判了錢,卻未必補得回她失去的安全感、尊嚴和職涯信心。
這也凸顯出台灣勞動爭議的一個老問題:違法成本太低,維護權利成本太高。勞工要討回自己的錢,往往要付出比欠薪本身更大的時間與精神代價。這會讓很多人最後選擇算了,因為他們會想:「為了這幾千塊,值得嗎?」但問題是,當越多人選擇算了,違法雇主就越容易得逞。今天少付一個人的薪水,明天少付另一個人的薪水,久而久之,違法就會變成一種經營模式。
罰得太輕才讓違法者有恃無恐
第三個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處罰沒有真正遏止效果。報導指出,該診所在114年至115年6月間,因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資、工資未依法給付、議定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等原因,被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開罰共8萬元。但8萬元對一家營業多年的診所來說,真的有痛感嗎?如果雇主心裡盤算的是:「被抓到再付、被罰也還好」,那罰鍰就失去意義了。
行政機關不能只是在案件爆出來後開罰,還要讓雇主知道,不能把勞動違法當成省成本的方法。尤其當同一家診所已經出現多次違規紀錄,就不該再把每一件事都當成單一個案處理。主管機關應該主動檢查它的聘僱流程、薪資計算方式、勞健保投保狀況,以及是否長期使用類似的「職前訓練」文件。否則,今天只是看到兩名護理師站出來,背後可能還有更多人選擇沉默。
法律界線不清 假職訓才有縫可鑽
第四個問題,是法律規範仍然不夠清楚。現在許多職場都會使用「試用期」、「見習」、「培訓」或「職前訓練」這些字眼。這些制度本身不一定有問題,真正有問題的是,有些雇主把它們當成逃避薪水、勞健保和資遣責任的藉口。對一般求職者來說,很難判斷什麼叫合法訓練,什麼叫假訓練真工作。等到受害時,才發現自己已經簽了文件,甚至被雇主拿來反咬一口。
因此,未來應該把界線講得更清楚:只要新人已經在雇主指揮下做實際工作,只要這些工作對公司或診所營運有幫助,就應該給薪、投保、受到勞動法保障。不能因為文件上寫「非正式員工」,就把勞工權益一筆勾銷。法律也應該提高惡意欠薪的代價,讓雇主知道,故意不給薪水不是最後補錢就好,而是要付出更高成本。
這起事件真正值得社會關心的,不只是某一家診所有沒有違法,而是我們怎麼看待年輕人的第一份工作。許多人剛進職場時,願意學、願意忍、願意配合,是因為相信努力會被看見。但如果他們換來的是低薪、羞辱、欠薪和訴訟,最後離開的不只是某一家診所,而是整個專業環境。
護理師不是免費勞工,職前訓練也不是雇主逃避責任的遮羞布。法院應該讓判決更能反映勞工受到的實際傷害,行政機關應該讓罰鍰真正有嚇阻力,立法者也應該補上「假職訓、真勞動」的漏洞。否則,這樣的故事還會一直重演,而每一次受傷的,都是那些原本對工作還抱有期待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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