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俊臣/台灣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
自賴清德總統將第七屆監察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名單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以來,有關「監察院存廢」的問題,又成為國內重要的新聞話題。
執政的民進黨雖在野時主張廢除監察院,但執政後自陳水扁、蔡英文以至賴清德三位總統,不僅未曾提案修憲廢除監察院,尚且依法提名並提滿監察院人事;反之,在野的國民黨,在執政時期一向主張奉行五權憲法,不主張廢除監察院。近些年來有鑑於監察院過於政治顏色辦案,而且是辦藍不辦綠,打蒼蠅不打老虎,才出現有些黨籍政治人物,甚至是行政首長主張廢除監察院。至於目前台灣的第三大黨—民眾黨自來即主張三權分立,自然不會認同監察院而主張廢除該院體制,力陳將其相關職權皆納入立法院行使之。
凍結監察院職權
對於監察院的存廢,如就我國憲法係依據孫中山遺教的政體設計,當以維持現狀為最理想的憲政制度運作;問題是維持現狀卻又任由監察權不彰,豈是現代化政府組織的合理設計?賴清德總統在行政院長任內,即曾在不修憲的情況下,將憲政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精簡至名存實亡,甚至名不存實亦不在的案例。因此,將監察院職權凍結,該院公務人員分別安排至其他相關機關,以致該院預算不予編列,亦未嘗不可。
固然監察院存廢是憲政議題,須要修憲才是正辦。但在功能不彰,卻又無法的修憲廢監察院,其最可行而且可能的作為,包括:
1,監察院人事由主要政黨依比例分配:現在的立法院政黨席次比例大概是3:3:1;以現在要提名第七屆的監察院29位委員爲例,在政黨屬性上,由民進黨推薦的,包含院長、副院長及監委共14人,國民黨籍的12人,民眾黨籍的3人,以上為本屆政黨推薦提名的額數分配。如此即可消除大半的反對提名主張,這種員額比例分配,即符合當前的政治職位用人文化。乍看是政治分贓,其實不然。各政黨推薦的人選須符合監察院組織法的資格規定外,但人選的政黨屬性並無硬性規定。直言之,除可推薦本黨黨員出任外,尚可推薦無黨籍,或甚至他政黨亦無不可。
2,政黨推薦提名人選,須考量《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所規定的資格條件。依第3條之1規定,監察委員的人力組合,係採取具民主法治實務者優先,但學術素養不缺席,也需專業技術代表出眾者,尤其新聞媒體人可參與;另外,人權保障和倡議之士至少七人,並依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唯此項資格規定符合多元族群社會,雖然監察公職人選有專業的組織法制規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須要總統提名那些能依法行政、不偏聽、不徇私,才能適才適所,既然肯認人才是屬於國家,依立院政黨席次比例分配合理。
3,力行老中青三結合:監察經驗需要時間淬鍊和傳承,總統提名能以人才為本,向各界多方延攬歷,再經民主程序以進入國家獨立機關。由於經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的人選,必然是獲得立法院的多數支持,才能出掌監察職務以正官箴,及時肅清官場雜質,收強化社群組合功效。
提名人選不可有政治意識形態考量
4,總統提名人選是為全民服務,不是為民進黨,更不是唯總統個人是從。賴清德擔任總統以來,所提名的人事案,須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有通過的,也有沒通過的。經綜合分析發現,只要人選為人處世公正不阿,對於法治主義有其堅持;尤其本諸憲政主義更能有貫徹到底的決心和毅力,即會順利通過立法院過半數的門檻。
總而言之,監察院的生命週期雖正處低潮萎縮,但事在人為,只要總統提名人選能屏除一己之私,完全不考慮政治意識形態,延攬國內所在多有的行事中肯、學有專精、無懼黑勢力的正義之士,相信監察院就會有一番新作為,終致永續監察功能於不墜,所稱存廢問題迎刃而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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