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會長、張其祿/國立中山大學政經系特聘教授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已經不是新聞。他堪稱中華民國115年來最狂的行政院長,行政可以提出覆議,也可以承擔政治責任;但不能以常態化不副署,取代立法院的立法權。立法院應以合憲、精準、公開的強勢杯葛,讓選民看見行政權是否正在凌駕立法權,並以選票決定台灣未來的權力分立。
倒閣、不信任案與選舉翻轉,都是憲法所設計的政治責任機制;但不是法律上已經確定的「唯一解方」。 以「憲政責任的政治選擇」取代「除修憲外完全無解」,會使整體論述更精確,也更有利於爭取中間選民。
不副署爭議的核心
行政院長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究竟是憲法第37條所容許的責任判斷,還是把副署權轉化為行政院對國會立法的實質否決權,目前仍存在重大憲政爭議。支持者認為,對明顯違憲或窒礙難行的法律不副署,是行政權守護憲政秩序的最後手段;反對者則指出,副署制度原本主要是使行政院對總統公布法律共同負責,並非授權行政院長成為立法院立法結果的最終審查者。
立法院不能消極等待
在憲法法庭功能受限、制度解釋尚未形成明確共識的情況下,立法院若僅以口頭抗議或個案聲明回應,恐怕不足以有效維護國會的立法權。立法院應當把行政不副署視為整體憲政秩序問題,而非單一法案的政黨攻防,採取具有制度性、持續性且可被社會檢驗的政治反制。
這種反制可以稱為「強勢杯葛」,但其正當性必須建立在公開、合法、比例原則與議事規則之上,而不是無限期癱瘓國家運作。杯葛的目的不應是讓政府不能運作,而是迫使行政權對不副署的法律依據、適用範圍、期限及政治責任提出清楚說明。
強勢杯葛的實施方向
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將爭議正式轉化為「行政院是否仍取得立法院信任」的憲政責任問題當然是最有效的杯葛方式。但考量當前情勢實務上困難度非常高。立法院可考慮以下幾種方式:
- 要求行政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專案報告,逐案說明不副署的憲法依據、違憲理由、財政影響與替代方案。
- 透過委員會排案、預算審查、政策監督與法定人事同意權,要求行政院先處理憲政責任,再推動重大政策。
- 對涉及行政權擴張或拒絕執行法律的預算,進行逐項、嚴格而公開的審查,避免以概括刪凍方式傷及必要公共服務。
- 建立跨黨派的國會調查、法律意見與公開聽證機制,使選民能區分「反對某一法案」與「否定立法院完成的立法程序」兩種不同問題。
杯葛的界線
- 立法院的杯葛若要取得社會支持,必須避免三種弊端:第一,不能為反對而反對;第二,不能把所有預算與人事程序都當作政黨鬥爭工具;第三,不能以阻礙必要行政服務作為談判籌碼。否則,執政團隊可以反過來把國會描繪成破壞治理的亂源,反而模糊行政不副署的憲政責任。
- 因此,最有效的策略不是無差別癱瘓,而是「精準杯葛、公開論證、逐案究責」。每一次延宕或拒絕配合,都應明確連結到行政院長尚未說明的不副署理由,並提出可恢復議事或政策審查的條件。
把爭議交給選民
- 這場爭議的最終問題,不只是某一項法案是否合理,而是台灣的憲政秩序究竟由誰作最後決定:是經選舉產生、代表多元民意的立法院,還是可以透過不副署阻止法律公布的行政體系?
- 立法院若採取強勢杯葛,應把它定位為一種民主問責,而非單純政黨報復。國會應以清楚口號向選民說明:如果行政院可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覆議又未獲支持後,仍以不副署使法律無法生效,那麼選民必須在下一次選舉中判斷,是否接受行政權取得這種實質否決權。
總之, 若行政與立法均無法退讓,應推動憲政訴訟、政治協商,或把重大爭議交由下一次選舉與公民投票所代表的民意重新判斷才是當前負責任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