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2018年時美國兩位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出版了《民主國家如何死亡》 (How Democracies Die)一書,以幾個新興民主國家和川普擔任總統後的美國為例,對當代民主體制如何走向死亡向世人發出了警告。然而,台灣民眾不論是否知道民主已被摧殘的真相,若大家只寄望下次選舉時選出較為開明者,這就是已成了「民選的行政專制」體制。
大罷免和不副署把民主推向死亡
歸納《民主國家如何死亡》一書的要旨,無非就是以投票選出的掌有行政權者,藉各種方式濫用政府權力與企圖完全壓制反對黨,但因仍有定期的選舉可欺瞞民眾以為處於民主體制中,實際上民主體制已逐步遭到侵蝕而終致消亡。而這本書中提及的不少現象,台灣不僅已經上演過,更還不乏多有尤為過之者。
去年8月23日才告結束的「大罷免」,是在賴清德就任總統後不久就有的企圖,繼而以「「更大的民主」之名發動及歷經這麼長時間政治鬥爭的運作,真實目的就是要完全壓制反對黨。此外,行政院長卓榮泰以「不副署」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讓總統無法公布而實同作廢,此情形只可能出現在君主專制的欽定憲法中,讓君主對議會議決的法律仍保有可否生效的絕對權力。
美法兩國的行政權並無權使國會立法作廢
事實上,總統公布法律依據憲法第37條規定,「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這是仿效西方議會內閣制的制度。所以,副署制度可說明總統並不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且因行政院長才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首長,故而負有執行立法院議決之法律的責職。至於總統的公布法律權並非實權,如同英國國王也有公布法律權一般,只是代表國家名義的「元首權」而已。
憲法增修條文雖移植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的規定,對於行政院院長認為立法院議決的法案窒礙難行時,可經總統的「核可」向立法院提出「覆議」,也就是送回立法院再一次的議決。然而,如果覆議的結果仍是維持原議決案,法國總理則必須副署及由總統公布生效,但行政院長卓榮泰卻稱他有權「不副署」,因而實質否決了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
「覆議」制度源自於美國,美國總統若不認可國會議決通過的法律案,可於國會將法律案送請總統於十日內公布的期限內,退回給國會再議決一次。若國會再次議決的結果仍為維持原案,總統就必須公布生效。
此外,若國會在總統須公布法律的十日期限內休會,使得總統實際上無法行使覆議權,美國憲法規定該項國會議決通過的法律案就「作廢」,也就是所謂的「口袋否決」。但此種學術上所稱的「口袋否決」,只是因程序正義而使之作廢,並非賦予總統因不認同法案而擁有「制衡」的權力。
以行政解釋自行認定合憲合法的行政專制
我國中央政府目前僅立法院不受賴總統掌控,行政院長就自行認定憲法賦予其有「不副署」的權力,使行政權可實質否決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乃至於以行政解釋就可新建構兩國論的務實台獨法理。此一情形雖不能稱為「君主」專制體制,但卻已是「民選的行政專制」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