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警消與基層公務員屢屢發生殉職、性騷、霸凌等職安事件,基層公務員對於各級政府逐漸失去信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今天(11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改革,允諾納入《職安法》、還遷調自由、健全工時制度,讓公務員找回當時投身的熱情。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表示,2019年釋字785號公務員健康權解釋後,行政、考試兩院並未攜手積極檢討與改革。政府始終對外用「政府一體」強調國家有能,但對內則以「院際問題」及公務員身分加以區隔,消極應對公務員勞動權益,「相忍為國家」竟成為入職的首要條件。
今年2月銓敘部推出《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21-1條修正草案,刪除「商調須經原機關同意」條文,並規定機關最遲應於3個月內放行調職,讓過去屢屢發生「商調被擋」或「過調日期無限延伸」的現象有望終結。但銓敘部6月2日公布的新版草案卻嚴重倒退,原本除了由公務員、原機關、新機關3方都同意才可再延後3個月調任,現在又新增2種最長可延後6個月的條件,分別是「支領地域加給」、「重大專案或特殊業務期間」,這種規定形同現代蓄奴。聯盟提出「恢復原案版本,撤回修惡草案」、「精簡任用流程,縮短作業時程」、「建立新舊人員制度化交接機制」等3大訴求。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白紹煒表示,公務員長期以來的加班問題,因現行以1小時為單位的申報制度,導致許多未滿1小時的加班時數無法被計入,勞動付出等於是被迫做功德,嚴重損害公務員的勞動權益。呼籲政府展現決心,不要再拖延,盡快檢討並結束試辦的階段,全面推動「加班餘數併計」,還給公務員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王傑表示,公務體系內病假需提供何種證明,以及未達2日之病假是否需提出證明,完全授權機關權限,結果成為主管濫權打壓工具。像他所在的台北站,站長何彬豪在4月開始,要求全體員工「未來所有病假(每一日)均須提供醫師診斷證明」,王傑7月14日至榮總就醫、7月15日請假休養分別申請的病假,都遭到駁假記曠職,面臨一大過處分。王傑說,這根本就是「順我者看心情放你過關,逆我者就用生病原因羞辱你」的濫權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