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兩岸人員往來擬修法 !陸委會:公務員赴港澳均須通報 

陸委會3日指出,擬修正規定,未來公務人員赴港澳不分是否為「公務事由」,都必須事前向上通報。圖/記者高陸攝
陸委會3日指出,擬修正規定,未來公務人員赴港澳不分是否為「公務事由」,都必須事前向上通報。圖/記者高陸攝

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頒布「國安17條」,聲稱是「不得已」首度將大陸定位成境外敵對勢力,並持續縮緊兩岸交流,而陸委會繼先前擬全面管制公職赴陸,如今欲再修正規定,未來公務人員赴港澳不分「公務事由」、「非公務事由」,都必須事前向上通報。據了解,目前該會委員會議已通過修正該案要點,將循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函頒。

陸委會昨天(3日)表示,考量大陸對港澳掌控日深,對台統戰滲透企圖明顯,擬修正《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赴港澳注意事項》,未來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公務人員赴港澳均應於行前通報所屬機關,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修法若通過,未來公務人員赴港澳將不分是否為公務事由,一律要落實事前通報規定。

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現行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辦理、參與活動或會議時,除必要時,可徵詢大陸委員會意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通報。

據報導,陸委會先前已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修正草案,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須通報的規定;陸委會規劃,該案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循行政程序直接報請行政院核定函頒。

賴清德3月頒布「國安17條」後表示,大陸藉由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進行統戰、滲透,要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陸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並稱此舉是要保護全體公務人員,提高風險意識。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先前便在立法院透露,已研議修法納管公務人員只要赴陸都必須事先取得許可,消息指修法草案已經送至行政院審查。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日前進一步表示,依照現行的制度,所有公務員赴陸都要經過核准,稱只是把已有的機制明確放入法條,倘違反規定,將有相關懲處,陸委會已請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配合協處。不過「國營事業人員」與「約聘僱人員」兩類目前沒有納入管理的打算。

另外,針對政府專案清查軍公教有無申領大陸相關證件,梁文傑於上周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現階段完成率達99.79%,未來在公務人員晉用、升遷、調職時,會進行例行查核,不過現階段仍在規劃中,政策確定後將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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