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0日)初審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為台灣歷史上首部專法針對平埔族群身分認定的立法進展。然而,草案中攸關是否另設「平埔原住民族群委員會」及是否制定「平埔族群基本法」的第2條與第23條,因委員意見分歧,決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本法草案自行政院於今年初送交立院審議以來,歷經一輪初審後,原有八條條文保留續審,涉及主管機關設置、身分認定標準、審議委員組成、限期登記制度等爭點。本次初審中,除第2條與第23條外,其餘六條已通過或修正通過。
修正通過條文包括第7條,明定審議委員會人數介於11至23人之間,強調專業與代表性兼顧。第8條關於身分認定所依據的資料來源,除既有的學術研究成果外,也納入「其他具客觀完整性與一致性之國家文化記憶庫」內容,拓展族群歷史證據的認定範圍。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舉例指出,國家文化記憶庫內保存了許多西拉雅族與噶哈巫族的歷史紀錄,應納為認定依據。
針對第12條是否取消五年限期的身分登記制度,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讓主管機關在合理時間內掌握族群規模,因此維持五年期限。另加入附帶決議,若申請人具書面理由,可由主管機關開放延後登記,並視情況徵詢該族群意願延長最多五年。
第2條原定將「原住民族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遭部分立委質疑。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認為,平埔族群具有特殊歷史脈絡與族群自我認同,應另設「平埔原住民族群委員會」,才能避免現有資源分配爭議。他也強調,設置單獨委員會才能保障平埔族群的決策權與行政資源。
不過,林宜瑾等人持保留態度,認為若過度區分平埔與其他原住民族,可能導致族群分化。她強調應強化原民會內部專責單位功能,而非另立機關。
第23條涉及是否另訂「平埔族群基本法」,作為未來具體保障其語言、土地、醫療、社會福利等政策的法律依據。林宜瑾主張應儘速制定配套措施,建議修法期程縮短為一年;鄭天財則主張應比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制定完整法律,才不會淪為空談。立委高金素梅亦支持立專法,認為應與「平埔族群基本法」相互連動,否則3年內無法完成制度建構。由於意見未達共識,兩條條文最終保留送交黨團協商處理。
此外,立委們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原民會全面檢討現行法律是否應對平埔族群另立分軌規範,並在六個月內提出完整立法規劃報告。未來在法案通過後,原民會也需會同各部會對地方政府發函指導,促使各地依據西拉雅族振興辦法及大法官釋憲精神,制定與修正地方自治法規,落實平埔族群的文化與權益保障。
台灣平埔族群包括西拉雅、噶哈巫、巴則海等十多個族系,長期未被納入原住民族法制體系。2022年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認定西拉雅族等具南島語系特性之平埔族群,應依法享有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引發政府推動立法回應族群訴求。本次法案是司法院釋憲後,政府首次具體推動平埔族群納入族群法制的制度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