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影響公平審判?學者嘆:媒體對矚目案件就沒報導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舉行「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修正立法之探討」公聽會,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後右2)主持會議。圖/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舉行「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修正立法之探討」公聽會,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後右2)主持會議。圖/中央社

民眾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盼納入法庭直播,司法院回應,訴訟輿論將危及公平審判,無法贊成法庭直播,對倉促立法也有憂慮。但真理大學法學系所教授吳景欽出席公聽會時曝法庭直播都有前例,並直言,難道現在媒體對於矚目案件就沒有報導或批評?法庭直播已討論8年,正反方主張仍一樣,這是司法改革的悲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公聽會,討論包括關於司法公開透明相關立法修正立法的探討,例如立法採行法庭活動公開播送的必要性等議題。

與會學者專家正反意見並陳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鼎軒指出,現行旁聽措施已符合公開審理的要求,不應擴大進行事實審法庭活動的公開播送。此外,可適度開放犯罪被害人及家屬遠距旁聽。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說,朝野應合作共同推動法庭直播制度,關於有爭議的事實審直播,也應循序推動。

而真理大學法學系所教授吳景欽在會中發言時提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有在討論法庭直播,但8年過去了,正反方的意見還是都一樣,這就是台灣司法改革的悲哀。目前不管哪一種方式的法庭直播都沒有法律依據,但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就有全程立即直播,2000年蘇建和案也有在做直播,甚至疫情期間不能群聚,有遠距開庭,為什麼這些都能做?。

吳景欽質疑,法庭直播對評審員、證人真的有影響嗎?法庭直播會造成判決不公正嗎?如果檢、審、辯在法庭上因直播而開始戲劇性的表演,應該是不尊重本業的問題。他續質疑,現在沒有網路直播,媒體對於受矚目案件就不會報導、描述或批評嗎?剴剴案、高雄分屍案都是重大矚目案件,立法院或許可以先從「國民法官法」,制定法庭直播的規定。

黃國昌指若涉及這些條件就不公開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在法律審部分是參酌司法院過去提出的初稿,若涉及國家安全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就不要公開,一切交由法官決定,怎麼在討論時,會變成每個法律審的案子一定會牽涉到事實、個人隱私。

黃國昌指出,司法院從法律審到事實審直播都全面反對,然而根據調查,台灣人民對於法庭公開的支持度超過75%,而且法庭直播在台灣其實有發生過,即2000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開庭更審全程轉播。

黃國昌說明,記者當時無法進入法庭,因為不會知道媒體的攝影鏡頭會拍什麼,如果一直拍檢察官、法官的臉,這樣不好,因此就統一由一個鏡頭拍攝,如何取鏡由法院決定,再把訊號連接到法庭外的電視,讓記者在外看電視,台灣有做過事實審的直播。

不過,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應,司法院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維護公平審判,確保每一位進入到法庭的訴訟參與者的正當權益,因此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針對法庭直播議題有進行政策評估,歷經研議後,認知到法庭直播涉及諸多爭議,因無法獲致利益會大於弊端的結論,所以司法院沒有貿然採行,因此司法院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絕對不是行政怠惰。

王梅英指出,再聆聽各方專家學者意見後,發現大家對法庭直播有高度疑慮,第一,會影響證人、鑑定人到庭作證意願,有害真實發現;第二,訴訟輿論將危及公平審判;第三,將過度侵犯法庭參與者的隱私權、人格權,但欠確合憲性基礎,換言之,法庭直播討論至今仍沒有合理的解決方式,司法院現階段還是無法贊成法庭公播,對倉促立法也有憂慮。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案由提及,鑑於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民國106年做成決議,要求法律審的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民眾黨團為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因此提案修法,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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