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誓男/法學博士、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副總會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2025年5月23日開會,對立法院決議通過而提出的兩個公投案是否辦理做出裁決。「反廢死公投案」不予通過,故而不予辦理。中選會在說明「反廢死公投案」不予通過的理由是,司法院憲法法庭在解釋「死刑是否違憲」做出合憲的判決,立法院不可以用「重大政策複決」提出公投。不論中選會的裁決理由如何冠冕堂皇,有識之士都明瞭,其癥結在於執政當局深知,「廢死」僅是其一廂情願的決策,絕對通不過公投的考驗,因為反廢死是多數民意的取向。然而,大概很少人了解,民進黨政府在「抗中保台」的大旗下,最近更在美中關稅戰中力主「脫中入美」,並積極備戰、不惜一戰送民赴死的種種作為,與其廢死的(政策)主張實是背道而馳,吾人擬就此作一闡明。
廢除死刑的理據
死刑應否存在,一直是法律政策上爭論的議題。主張廢除死刑者主要是從政法哲學與宗教立場加以論述。
1.政法哲學理據:18世紀哲學家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開啟廢死的主張。他認為,如依據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君王與法律的權力來自公民意志,那麼死刑即不具任何基礎,因為沒有任何公民應該放棄自己生命的權利,而交給國家或任何立法者決定。然而,同樣依據社會契約論,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名著:Social Contract)卻主張,處死公民是主權者的特權,我們必須同意以自己的生命作為交換,使國家得以續存。
2.宗教立場主張:基於宗教而主張廢除死刑。理由很簡單:上帝造人,只有上帝(神)才有決定人生死的權力,沒有任何人(包括主權者)可以剝奪他人的生命。當然,也有不少宗教仍然認同「以牙還牙」的律法規範,主張死刑的存在。
「支持戰爭」送民赴死與「廢除死刑」背道而馳
自古以來,最高權力的特性之一,就是掌握生與死的權力。此源自於古老的「父權」(或家長權,Patria Potestas),羅馬家庭中的父親據此權力去操控子女的生命,一如操控奴隸生命。古典思想家論及主權者的權力,雖不再主張有人能夠絕對地行使這個權力,但仍認為國家(主權者)的生存受到威脅時即可使用,例如社會受到重大的或外敵的威脅。
然而,對於反對死刑者而言,近代有政治哲學家指出,死刑與戰爭並存,係屬形式有別但性質相近的權力。基於人道理由,反對主權者以死刑來對付攻擊其意志或律法的人,同樣傾向於反對主權者將人民送到戰場赴死,因為死於斷頭台的人愈來愈少,而死於戰爭者卻愈來愈多,處死的古老權力,如今已被將人活生生地丟到戰爭死亡中的權力取代。
反對死刑者除了反對戰爭,若干宗教甚且禁止教徒參加戰爭活動。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針對基於宗教信仰拒絕服兵役的議題,認為兵役法一律規定男子服兵役的義務,與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有所抵觸。大法官解釋指出,憲法保障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在不侵害社會和平與道德的前提下,依其宗教教義而作為或不作為。故而此一解釋認同基於宗教理由具有拒絕服「戰鬥序列」兵役的權利,基此可將當事人改派非戰鬥性役種。這也成為催生後來的「替代役」制度的因素之一。
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判決,雖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墊高判處死刑的門檻,被廣泛抨擊為「實質廢死」,這也是在野黨通過立法院提出「反廢死公投案」的原因。但執政黨藉由中選會「沒收」了「反廢死公投案」,可顯見民進黨其堅持廢死的決心。
然而,賴清德總統執政以來,加劇「抗中保台」的政策。之前濫用「國家安全」機制,將中國大陸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布5大國安與統戰威脅,以及17項的因應策略,將國家導入「戒嚴」、「準戰爭」狀態,並加強備戰的種種作為;最近更在美中關稅戰中力主「脫中入美」,進一步挑動中共的敏感神經,導致中共密集軍演擾台,這種不惜赴戰的作為與其向來反對死刑的立場,在哲理上充分矛盾,使國家生民步入生靈塗炭的覆亡危機。
吾人呼籲執政當局應該懸崖勒馬,賴清德應確實拿出誠意推動兩岸交流對談,如此方能遠離戰爭的禍端,共創兩岸和平互利與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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