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志/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
今年4月26日的「426凱道集會」聚集了25萬民眾,示威人群中顯然包含反對司法作為政治工具者、認為司法檢調對在野黨政治追殺、及反對小案大辦清算反對勢力者。然而,賴總統仍回應「可以上街遊行,就證明台灣沒有戒嚴,不是獨裁國家」;但另外一個角度,凸顯了台灣正以國安為由,進行言論與行動自由的限制。
賴清德執政周年司法不中立、不公正
賴總統這一年來,在黨內肅清鄭文燦、黨外拘押柯文哲、搜查國民黨地方黨部等整肅政治異己好行動;賴清德以只有40%的選票,卻把60%的民意抹紅。如今,已激起民眾的自覺。根據美麗島電子報最新民調顯示,賴清德執政滿周年前夕,47.3%不滿意度微幅領先47.1%的滿意,不信任度更飆升6個百分點。
就在賴總統就職將滿1周年,其司法成績卻在以下事件中,更顯得烏雲密佈:
1. 大法官釋憲帶來偏頗的震撼,總統補提人選政治色彩濃厚,影響司法中立與獨立。
自從去年9月大法官憲判字第8號出爐,限縮死刑適用的類型與範圍。此舉與「實質廢死」無異,釋憲將立法院綁手綁腳,卻缺乏司法改革的配套方案。顯係憲法法庭自己「造法」,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違反了八成反對廢死的民意。
又總統繼去年提名七位大法官遭立法院全數封殺後,今年3月又提名七位,其中蔡秋明、蘇素娥為司法院下屆正副院長人選。蔡秋明是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被外界認為凸顯了賴政府「檢調治國」的手段,等於賴總統論功行賞聽話的檢察體系,藉由此次提名,誘惑基層檢察人員配合賴意辦案。
2. 檢調偵辦在野罷免民進黨立委涉及連署造假瑕疵,介入罷免活動,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檢調機構一再搜索國民黨台南市、台北市、台中市等地方黨部,這樣一連串大動作,雖然源自中選會對罷免案查對,主動告發的41件;但此際罷免風潮延燒,難道罷免錯假率高達4成就一定可歸責發起團體嗎?罷免法的提議與連署階段,不合格式或偽造假冒乃是所謂兵家常事,不該動輒以嚴厲刑法伺候。
對此,國民黨台中市長盧秀燕受訪強調「若連署人是未成年或持有外國國籍,或者死亡等不合格情形,國家並沒有給罷免發起人權力去查核身分,國家只給選委會權力,可以去查核、除錯。」,可見檢調偵辦、蒐索是民主倒退,國家司法正遭到政治人物濫用!
3. 恢復軍審法因應反滲透,卻未搞清方向,反有濫用國安名義,進行司法的白色恐怖。
總統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為了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提出五大國安威脅,以及十七項因應策略,外界簡稱賴17條;其中包含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更宣示要研擬在陸海空軍刑法中增訂處罰。除此,也指示進行對國家有忠誠義務的軍公教人員,必要的清查與「自我審查」。
軍法復辟、濫用國安名義侵害人權
此舉等於軍法復辟,而且是國防部主導並非是「司法院」,脫離正當法律程序;並將兩岸交流接觸的國人當成共諜,似有濫用國安名義,限制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且不惜將《反滲透法》、《軍事審判法》、《國家安全法》與《陸海空軍刑法》連結,將之變成追究政治判刑的司法工具。
4. 追殺在野人士小案大辦,以滔天大罪方式,拘押逼供,無視司法無罪推定論。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臺北地檢署對柯文哲提起公訴,具體求處刑期28年6個月。等於認定柯文哲犯了滔天大罪,令人不解!蓋貪污案件在刑事上尚屬輕微,如此懲罰過於嚴苛。日本對此刑罰大致在5年以下,且未另設特別刑法加重處罰。難道回歸我國《刑法》正常論罪標準那麼難嗎?
民進黨政府一向標榜人性價值,連殺人犯都主張減到廢死,這次為何要以重刑嚴懲在野?大法官何以主今不宣布「貪污治罪條例」違憲呢?司法機關萬萬不可以貪污瀆職行為無法徹底遏止,而祭出特別刑法;民主法治本應減少特別法,回復普通法,才是國家人民之褔!
從上述四點,可知賴執政下的司法功能,在過去這一年來已漸傾覆!而在賴清德總統執政週年之際,「憲法法庭」又再火速受理民進黨立委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訴法》修正條文,明訂大法官參與評議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總統今年1月也公布生效;現只有8位大法官,未達法定標準,竟然受理聲請案,居心叵測!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憲法法庭上,質疑目前8位大法官人數,未達修法後的門檻,大法官竟決定受理,大法官違法。大法官如此無法無天,那麼針對《財劃法》、114年度總預算案的釋憲案,都有可能被受理,這種高度政治性案件,已使憲法法庭無法超然、中立,將捲入政治紛爭,未來的司法天空,將繼續烏雲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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