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核電廠延役年限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昨日三讀通過,許多人關切本周六就要除役的核三廠2號機是否有轉圜空間?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早在1周前就已經預告:即使《核管法》通過,核三廠2號機也必須先除役再重啟。
卓榮泰7日接受Podcast節目「法律白話文運動」專訪,訪談內容13日上線。卓榮泰在節目中談到,若立院經過充分討論,通過修法,行政院也沒有不接受的地方;但他也強調,即使通過修法,核三廠仍要依法在5月17日除役,若要重啟還須安全檢查程序。他並表示,台灣過去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必須請教國外專家、觀察台灣地震帶情況,並更新設備。
另昨日經濟部也在《核管法》修正通過指出,該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但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公司方能評估,而現有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是40年,因此仍需屆期停機。
核安會則強調,政府已多次表示,核電的使用要以確保核安、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為前提。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仍須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就機組現況,依照法規要求及採用和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與作法,評估繼續運轉的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核安會重申,做為我國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將審視修法對相關法規的影響,並持續本於職責與專業,做好核電廠各項安全管制工作,為民眾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