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在野財劃法修正的合理性 執政黨及綠媒應正確認知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藍白惡修財劃法,遭到各界批評雙重標準。圖/中央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藍白惡修財劃法,遭到各界批評雙重標準。圖/中央社

紀俊臣/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 

最近朝野對是否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頗為紛歧的爭議,姑不論當朝執政者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就以在野藍白二黨的修正版本,就有29種之多,最後究竟如何完成修正,尚在未定之天,但綠色媒體,就以財政部發布的「國民黨版財劃法地方獲配財源試算」為依據,在本月2日綠媒的頭版以「舊版財劃法搶錢- -加計一般補助款,19縣市自有財源將超過歲出」的聳動標題,引發社會反對修法。媒體畢竟是人的經營,其有生存所需的政治立場本不值為奇,但媒體人究竟是較具有政治認知的知識分子,其在媒體傳播倫理的制約下,至少應知道做人務在誠實;應該先有真,始有善、美的基本素養。

財政部為行政院集錢 是屬事務官失職政務官無能

上揭標題下的文字敘述,略以:根據財政部試算,藍版要求中央增加釋出6,612億元,但垂直及水平分配均不公,若按此修法,有19縣市光是自有財源(自籌財源及統籌稅款)加一般性補助款,扣除歲出後仍有賸餘,以台北市賸餘533億元最多,考量人口數,則以連江縣人均賸餘30萬元最誇張。財政部為貫徹行政院以現制最有利於行政院集錢的政策主張,而將可有可無的「一般補助款」,亦列入地方在財劃法修正後的「財源」,已屬事務官失職,政務官無能;媒體竟可不加評斷曲直的用做「大標題」,以批判藍版的「搶錢」,此乃明顯的牴觸「媒體倫理」須具有「事實」分析的素養。

話說藍版的財劃法修正提案,是在立法院遭遇執政黨籍立法委員的議事干擾,在完全無法逐條討論,甚至無從將29版本加以整合的惡劣立法環境下,做出交由二讀院會協商的決議。該等無以特定版本為依據的「委員會審查意見」決議,豈可以「藍版」模糊的標題為訴求,使閱聽人受其是非不分影響。事實上,國民黨已經由智庫另行研擬整合型的版本,將在院會二讀協商時由黨團提出,以供朝野審議修正案的參考。基本上,藍版應係以營業稅由稅總額40%充作統籌分配稅款之主要財源改為全部稅款(100%);亦即增加60%的營業稅財源。此即垂直分配的較大幅度調整,以回歸精省前的六四比;至於水平分配部分,則在水平分配原則確定後,再協商如何合理分配,以改善地方當下的自有財源困境。

歲餘可充還債基金,並非執政黨強抝超出歲出問題

就法言法,如地方自有財源合理化,其向中央爭取補助款的壓力,就可相對減輕。試想財劃法有明確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條文規制,其在補助款部分是否亦是如此的明確?答案是相對的。祇要自有財源充裕,即可依該補助款法規命令之修正而無由申請中央之補助,是以媒體竟可不分辨法制之規定,籠統指出「加一般性補助款」,其自有財源將超出歲出;何況歲出與歲入平衡,係預算編列的基本原則;設若歲出少,歲餘即可充作還債基金或存款,何來超出歲出問題?至於說中央祇剩一千餘億經費可用,更是無的放矢的無稽之談而已。

媒體應了解事實、判斷是非,財劃法修正係事實所需

身為媒體人應該多了解事實,判斷是非;尤其要有法的基本知識。財劃法的修正係事實所需,更非是誰搶誰的問題。國家財政的基本原則,就是藏富於民,地方財政健全,始可改善下流社會的生活品質,相對的上流社會本當多負擔一些社會責任。自精省以降,中央將既有垂直分配財政由六四比調整為七三比,是當時的權宜措施,甚至可說是當時執政黨國會黨鞭的不察所致。現在在野政黨已覺醒當時的錯誤政策,而有修正的提案,此才是理性問政的意思表達;如當下執政黨及媒體再一味的反對,甚至特定製造假消息、假論述,絕不是媒體人當知所判斷以為真相報導者。

對於當前的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在單一國家固多傾向中央集錢,但我國本就是採取六四分的體制,而且營業稅本係地方稅,其由過去的不公平集錢於特定直轄市(徵收稅轄區),改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較為公平的「水平分配」方式來分配應屬地方財源的營業稅收入,絕不宜視為開倒車的「搶錢行為」。我國過往的二十餘年,採取七三比分配機制,係太偏向中央集錢不合理的財劃機制,自有修正的必要。民進黨籍的立法委員在杯葛之餘,應思索制度合理是在野的期待;當在朝時,尤當思在野的困境。當今如何訂定合乎公平而理性的財政資源分配模式,作為國家長治久安的機制設計,則是中央民意代表的立法職責之所在;不要祇圖眼前的「好臉色分贓」,而忘了有一天在野的「不好臉色後悔」。此刻財劃法必要的「回歸修正」,正是民進黨一向主張「校正回歸」的財政機制實踐。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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