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善款買票 花蓮鄉長夫妻參選人遭起訴

花蓮地檢署近來查辦多起賄選案件,圖為檢方到警廣宣傳反賄選。圖/取自花檢臉書
花蓮地檢署近來查辦多起賄選案件,圖為檢方到警廣宣傳反賄選。圖/取自花檢臉書

國民黨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轉戰縣議員,推出丈夫胡智民參選秀林鄉長,兩人因為涉嫌侵占公益款項賄選,今年9月,花蓮地院裁定羈押,全案於11月5日偵結。花蓮地檢署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等罪嫌起訴、今(6日)移審花蓮地院。

另外,國民黨提名光復鄉民代表李美瑩6日也因1000元現金買票案,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這對夫妻檔於今年3月26日假借壽宴為由,與花蓮縣秀林鄉某協會徐姓理事長,及其子徐姓助理共同挪用協會善款39萬2000元,在餐廳席開56桌免費宴請選民500餘人(花費63萬5900元),席間公開表揚政績並高呼競選口號尋求支持,事後更要求參與者補包紅包以圖湮滅罪證。

檢方也查出,夫妻還於今年4月9日赴宜蘭礁溪餐敘時,由妻子王女交付選民2000元賄款,並假借慶生名義發放每個壽星1000元紅包給6名村、鄰長;另於同年5月至8月間,假借鄉長職務機會,取得公所委員生日名單等個資,致電並致贈生日蛋糕或1000元慰問金給多名選民,以尋求支持。

這對夫妻另涉及偽造113至114年度經費預決算書及收據,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檢方訊後,認為王姓夫妻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之公益侵占等罪嫌。

檢方審理後依涉犯《選罷法》等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扣案之賄選現金新台幣7萬3000元,以及沒收或追徵公益侵占犯罪所得132萬3000元(已查扣84萬900元)。

此外,花蓮地檢署張君如檢察官偵辦花蓮光復鄉李姓鄉民代表等人涉嫌以1000元之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警方,持花蓮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7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共計10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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