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雄/台北商業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交通部10月22日預告修法,將Uber、Bolt等網路叫車平台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管理,未依規定取得營業執照,最高可罰2500萬元。今年初Bolt司機將乘客丟包在快速道路,造成乘客死亡,暴露平台、車隊與駕駛責任不清的管理漏洞。這次修法雖然來得遲,至少開始要求掌握派單與營運規則的平台承擔責任。
平台集中權力卻少責任
今年立法院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針對Uber Eats、foodpanda等外送平台,建立最低報酬、保險、停權申訴及安全管理制度。外送員與計程車駕駛雖然工作不同,卻同樣受到平台演算法、抽成制度及派單規則影響。既然外送平台需要專法規範,載運乘客、涉及人身安全的叫車平台,更沒有理由繼續躲在資訊媒合業者的身分後面。
過去網路叫車平台自稱提供資訊服務,實際上卻掌握訂單分配、價格計算、駕駛評價及停權權力。乘客出了事故,平台往往將責任推給司機或合作車隊。這種權力集中、責任分散的經營模式,早已不符合現實。
借鏡國際經驗
外國經驗值得借鏡,英國最高法院曾認定Uber駕駛享有特定勞動權益,紐約市也建立網路叫車駕駛最低報酬制度。美國Uber與Lyft長期面臨性騷擾、駕駛安全及動態加價爭議。各國逐漸要求平台對其實際控制的營運活動負責,台灣應從中建立完整制度,避免每次發生重大事故才補救。
此次開放「一車多車隊」,有助於打破平台對駕駛的綁定,但也帶來疲勞駕駛、重複派單及責任認定問題。政府應建立跨平台違規通報機制,並要求業者公開抽成計算、停權理由與申訴程序。外送專法已確立契約公平、資訊透明及申訴救濟原則,叫車平台應有同等保障。
至於平台收費是否需要政府核定,則應審慎處理。Uber質疑過度干預市場,並非全無道理。政府應優先要求收費透明,防止不合理抽成及濫用市場地位,保留業者競爭空間。對乘客而言,行程異常警示、緊急求救、事故協助與足額保險,比繁複的政府監管與行政程序更重要。
自駕計程車宜早規劃
還有未來的自動駕駛計程車問題,在美國Waymo持續擴大服務範圍,也造成很多問題,加州對自動駕駛載客服務設有許可與事故通報制度。台灣若仍只規範駕駛與車隊,未來仍須面對無人計程車的問題,AI駕駛若發生事故,誰負責救援、賠償及保存行車資料,恐怕又得重新修法。
交通部應及早規劃自動駕駛計程車專章,明定車輛製造商、系統開發商、平台及營運業者的責任,要求遠端監控、事故資料保存、保險及緊急接管能力,並採限定區域、逐步擴大營運的管理方式。
修法應未雨綢繆
另外,大雨中或上下班時叫車的困難和加價大家都感同身受,合理的動態訂價(Dynamic Pricing)大家都能理解。但若是利用乘客不得不用車的弱勢,特別提高價錢的監控訂價(Surveillance Pricing)則是不可接受,修法時應該考慮這些訂價的差異。
外送專法已提供值得參考的立法經驗,數位平台不能只享受技術與規模帶來的利益,卻把風險留給勞動者與消費者。此次網路叫車修法應放眼未來10年,建立涵蓋平台、訂價、駕駛及自動駕駛系統的責任制度。立法若總等到重大事故發生才補漏洞,人民付出的代價未免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