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攜子周遊列國挨轟「公器私用」,卻辯解「家人自費探視是基本人權」。國際事務專家、駐紐西蘭前代表介文汲今天(7日)接受中廣新聞網《千秋萬事》主持人王淺秋專訪,認為徐佳青已經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9條,如果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早就自己下台了,感嘆綠營官箴敗壞,何以向全台灣公務員交代?
徐佳青已於今天上午9點半召開記者會宣布請辭。
介文汲指出,《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9條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親(家)屬之利害關係者,應依法迴避,雖然徐佳青推說家人自費購買機票,但公務車輛明定非公務員不能使用,更質疑還有接機、私人行程、住宿費等,他以自己數十年公務生涯外交經歷,徐佳青的做法聞所未聞,從沒看過如此荒唐的事。
介文汲進一步表示,公務員「攝影官」職銜是法定的,未成年的14歲兒子能當攝影官嗎?下面基層公務員奉公守法、安分守已,上頭卻帶頭破壞公務員體制,徐佳青身為長官不以身作則,難道以後下屬出差,也都可以帶著家人比照辦理嗎?
介文汲回憶蔣經國時代「十大革新」,對公務員要求比對一般老百姓還嚴格,如果違規還會以特別法「加重其刑」,過去就常看到公務員前輩「辦喜事超過涿數」、「去不該去的場合」就被嚴懲,如今公務體制被破壞地很厲害,竟然隨便冒用安插職銜,他只能說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