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機密遭滲透!3軍士官收20萬「賣情報」給陸方 最高判8年半

高雄高分院(圖)15日對胡姓、陳姓等3名空軍士官、尉官涉嫌洩密罪等,各判3人2年至8年半不等徒刑。圖/取自Google Maps_酷貓貓
高雄高分院(圖)15日對胡姓、陳姓等3名空軍士官、尉官涉嫌洩密罪等,各判3人2年至8年半不等徒刑。圖/取自Google Maps_酷貓貓

高雄高分院15日宣判,胡姓、陳姓等3名空軍士官、尉官分別涉嫌刺探公務秘密,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大陸的情報人員,藉此換取現金。高雄高分院今天各判3人2年至8年半不等徒刑,黃男胞妹犯洗錢多罪各判刑4至10月。

檢方調查,潛逃中的黃男自2019年間起,受大陸派遣人員綽號「勇哥」男子指示,在台灣以開設地下錢莊為藉口,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網際網路資訊廣告,刻意接觸急切需要錢財的官兵。

黃男藉由代為免除賭債並給工作獎金等方式,誘使國軍官兵刺蒐、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軍方與調查局等單位掌握情資,報檢方指揮偵辦後,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間起陸續搜索41處所,橋頭地方法院裁定涉案軍士官等人羈押。

全案經橋頭地檢署移轉高雄高分檢偵辦,高雄高分檢依涉犯國安法等罪嫌,起訴黃男胞妹及現退役軍士官共4人,另通緝在逃黃男。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5日指出,台東志航基地——空軍第七飛行訓練聯隊陳姓上尉作戰官於2022至2023年間,兩度把軍中機密文件洩漏給黃男與「勇哥」,收受新台幣20萬元賄賂;空軍第六雷達中隊(又稱新北市石門雷達站)胡姓上士則於2021年9月至10月間,交付多筆軍事與公務秘密電磁紀錄,獲取20萬5000元賄賂。

另空軍第二聯隊後勤科(新竹基地)陳姓上士則於2023年12月間,趁同辦公室少校休假離營機會,登入公務電腦刺探應秘密電磁紀錄。

同案被告黃女案發時任職於銀行,黃女多次協助掩飾行賄軍人的賄款金流,涉犯一般洗錢罪;另曾與母親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某銀樓,提領地下匯兌管道匯入的100多萬元現金以規避申報,涉犯特殊洗錢罪。

全案的胡姓上士犯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尉犯洩漏軍機罪,應執行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士犯為大陸地區派遣人員刺探秘密罪,處徒刑2年。

至於協助洗錢的黃女則依涉犯多個洗錢罪判處4個月至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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