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控陸洲際飛彈試射通知僅數小時 未循「五常」通報慣例

共軍6日自核潛艦向太平洋試射潛射彈道飛彈。圖/取自大陸國防部 X
共軍6日自核潛艦向太平洋試射潛射彈道飛彈。圖/取自大陸國防部 X

美國務院官員今天(9日)表示,中國7月6日進行潛射彈道飛彈試射時,僅在發射前數小時通知美方,且提供資訊有限,未達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P5)普遍採行的飛彈發射通報標準。美方並批評,中國近年持續擴張核武能力,卻缺乏透明度,呼籲北京就戰略穩定及軍備管制展開實質對話。

聯合國安理會五常目前未簽署統一的飛彈發射通報制度,不過典型的案例如美俄1988年簽署《彈道飛彈發射通報協定》(Ballistic Missile Launch Notification Agreement),規定無論洲際彈道飛彈(ICBM)或潛射彈道飛彈(SLBM),均須於發射前至少24小時通知對方。

此外,目前已有140多個國家加入《海牙防止彈道飛彈擴散行為準則》(HCOC),要求成員國就彈道飛彈及太空火箭發射,在發射前24小時完成預先通報(Pre-Launch Notification),內容包括發射區域、飛行方向及飛彈大致種類等資訊,以降低誤判風險。不過陸方目前並未加入HCOC,在五常之中,僅與俄羅斯簽署《中俄相互通報發射彈道飛彈和航天運載火箭協定》,未建立涵蓋其他主要國家的多邊通報機制。

路透報導,共軍6日自核潛艦向太平洋試射具核打擊能力的彈道飛彈,陸方事後證實相關消息。美國務院官員指出,中方僅在飛彈發射前數小時通知美國,且未提供足夠資訊,「遠未達其他擁核聯合國安理會五常國家共同遵循的標準」。

該官員指控,在陸方持續快速且不透明擴充核武能力之際,此次試射再度引發區域安全疑慮。他強調,在未建立常態性發射前通報機制的情況下,發射具核能力的彈道飛彈屬於「不負責任」的行為,美方也再次敦促北京就戰略穩定及軍備管制議題展開實質性對話,美國仍將持續履行對盟友與夥伴的安全承諾。

大陸駐美大使館截至目前尚未回應相關置評。此前,陸方多次重申,此次飛彈試射屬年度例行性軍事訓練,已事先向有關國家完成通報,符合國際法及國際慣例,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或目標。

日本方面也曾表示,中方僅在發射前約90分鐘通知日本駐華大使館;相較之下,澳洲等國則提前約一天收到完整通報,引發外界對陸方通知機制不一的討論。

外媒2023年就曾指出,美國高層官員透露,華府希望能與陸方展開武器管制談判,考慮的其中一項具體措施就是飛彈發射的通知機制。

陸試射潛射戰略飛彈 CSIS:戰略性回應、測試海基核武性能

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近日分析則指出,陸方此次試射無論在時機或安排上,都不只是例行軍事訓練,背後可能同時具有政治與軍事雙重目的。

報告認為,共軍首先可能藉此次試射向美國盟友展現戰略威懾,試射時間正值澳洲與斐濟簽署防務合作協議,中國外交部隨後也公開警告澳、斐兩國勿藉合作損害第三方利益。另一方面,此次試射也與美國主導的「環太平洋軍演」(RIMPAC)、澳洲「南方傑克魯」(Southern Jackaroo)等大型聯合軍演時程接近,可能具有回應意味。

CSIS也指出,中俄近期持續舉行聯合軍事演習,包括上月共同執行聯合轟炸機巡航,本次潛射飛彈試射與第十三次中俄「海上聯合」軍演時程相近,也被視為展現雙方戰略合作的一環。

除了政治訊號外,報告認為,北京也希望藉由此次試射驗證新一代海基核武性能。外界普遍推測,此次測試對象可能為已於去年九三閱兵亮相的巨浪-3型(JL-3)潛射彈道飛彈,共軍欲透過接近完整飛行軌跡的試驗,進一步驗證其可靠性及作戰能力;即使測試的是巨浪-2型(JL-2),也有助於提升共軍海基戰略核打擊能力。

CSIS最後指出,共軍近兩次遠程彈道飛彈試射,雖都有事先通知美國及部分區域國家,但通知方式均未符合HCOC國際慣例所要求的24小時預先通報標準,2024年試射時,中方同樣未滿24小時通知美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及法國,當時五國均公開表達不滿。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