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澎湖發生一起36隻名貴貓種走私案,澎湖地方法院近日認定,高雄「貓大人貓舍」出資人吳志豪出資80萬元,向中國購買36隻品種貓走私至澎湖,再企圖轉運台灣本島販售牟利,因吳男無視防疫風險、犯後態度不佳,依《懲治走私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沒收作案手機,且不予宣告緩刑。然而,36隻名貴貓種全被安樂死,引發外界譁然,網批:「貓是無辜的」、「走私的人判一年 被走私的處死刑」。
回顧整起案件,吳志豪明知相關法規,卻為了賺取不法利益,謀議從中國走私品種貓來台銷售。他先是拿出新台幣80萬元作為資金,一口氣購入了36隻完稅價格超過10萬元的名貴貓種。接著,他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中國籍同夥「小李」聯繫,安排船隻走私至澎湖縣湖西鄉青螺沙灘事宜。
同年3月1日晚間8點前,自中國福建省廈門市以船隻走私貓隻至青螺沙灘後,由自用小客貨車前往沙灘路邊草叢,裝載貓隻前往住處車庫安置,並以LINE指示翌日前往「尖山貨運碼頭」處理貓隻運送至台灣本島。
然而,因為這群貓咪無檢疫證明,無法循正常程序託運,吳志豪只好私下委託在長奕航運「長安1號」雜貨輪上的林姓船員協助夾帶。3月5日上午9時許,貓隻被以紙箱裝載後搬運至「長安1號」2樓駕駛台後方救生甲板。上午11時30分許,尖山安檢所人員針對「長安1號」安檢,經防疫人員初步判別貓隻均無植入晶片,因此補完程序後發還,再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將貓隻載回至安置點。
主嫌求緩刑 法官:恐心存僥倖、輕忽法紀
面對司法調查,吳志豪在偵查初期矢口否認走私,甚至辯稱「這些貓是小李跟我說從台灣本島運來的」。檢警事後還原其手機對話紀錄,發現他不僅主導資金,在案發後甚至刻意編造與對岸的對話紀錄企圖脫罪,且他在對話中還曾指導同夥「要刪除微信和LINE紀錄」、「教一些訣竅」等語,顯示其對走私套路極為熟稔。
法院指出,本案36隻品種貓完稅價格高達67萬6692元,已超過法定管制標準,且全部未經檢疫、未植入晶片,依法已構成自中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既遂。法官審酌,被告身為貓舍投資人,不僅負責出資,更直接聯繫中國貨源,涉案程度相當深。
澎湖地院法官抨擊,走私活體動物不僅使國家損失關稅,大陸地區是狂犬病疫區,也可能夾帶狂犬病等重大疫病,危害國內生態及動物防疫,更破壞合法寵物業者公平競爭,因此判處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針對辯護人請求緩刑,法院認為,若僅因最後坦承犯行即宣告緩刑,恐使被告心存僥倖、輕忽法紀,因此裁定不予緩刑。
而36隻品種貓,則因防疫風險極高,已全數被依人道方式安樂死並焚化。其中包括18隻布偶貓、10之緬因貓、1隻阿比西尼亞貓、1隻曼赤肯貓、4隻英國長毛貓、2隻賽爾凱克貓,共10個寵物攜行籠、9個寵物飼養籠。
網友看法:安樂死貓咪是落後國家做法
對於該起案件,《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有網友發文寫道:「沒人覺得台灣這點很落後嗎?在歐美國家走私動物是先嘗試補隔離檢疫、補打疫苗和補文件相關手續,以期符合規定,不行的話退運至來源國,或者要求動物的所有人放棄,由政府沒入,並送動保團體或收容中心處理一切手續後,開放民眾認養,走私動物處以安樂死一直都不是第一選項,而是最後選項。」
原PO指出:「明明就可以評估風險,隔離檢疫後給民眾認養,然後要求認養人承擔檢疫費用,不是兩全其美嗎?就動物來說,走私和進口不就只是有檢疫與否而已,補做不就好了,真的有高風險再安樂死,人犯法處一年有期徒刑,無辜動物一律處死是什麼非洲國家嗎?」
下方鄉民留言,「非常落後 明明就能做檢疫程序」、「貓貓是無辜的」、「走私的人判一年 被走私的處死刑 別説什麼愛護動物了」、「蔡英文和蕭美琴還好意思整天蹭貓」、「作業方便」、「流浪狗零撲殺變成沒人要抓有免死金牌 名貴貓貓走私被抓卻一律處死 政策就是這麼好笑」、「可以請立委修法 走私動物判死刑」、「敢不敢安樂死流浪狗啦」、「走私犯的錯 為什麼要處死貓貓」。
其他網友也說,「這些貓貓安樂死是因為狂犬病疫區啦,可憐的小貓貓們,一路這樣坐車坐船都折騰的半死不活了,獸醫也會難過」、「重判1年 笑死」、「走私才一年,難怪搶著走私,可笑的法律」、「台灣一直都很落後」、「莫名其妙!這對生命也太不尊重!明明可以走檢驗流程讓民眾認養,卻寧可便宜行事」、「不人道,但最省錢。雖然我覺得我繳的稅花在這上面是完全ok的,但對人民來說不適切」、「民進黨拿有在管這個的拉 動物又沒票」、「關狂犬病啥事?台灣也是狂犬病疫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