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1412萬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坦承犯罪」  一審判刑7年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12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2日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圖/取自林宜瑾臉書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12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2日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圖/取自林宜瑾臉書

民進黨籍台南市立委林宜瑾涉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1412萬7388元,林宜瑾及其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均「坦承犯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院今(2)日下午宣判,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林宜瑾於2019到2024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之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林宜瑾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求處適當之刑,7名服務處助理因認罪獲得緩起訴,另一名掛名黃姓助理涉犯偽證罪被起訴。林宜瑾在起訴時強調,自己願意承擔錯誤,也期待未來制度面能有所調整,避免相同的案例一再發生,未來都會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

審判長詢問其虛報、浮報助理費等動機,林宜瑾回應,服務處開銷很大,光是薪水無法支應服務處開銷,因其錯誤的認知,將助理費等其他經費用在公務開銷。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林宜瑾是台南市第4選區(永康、新市、新化)立委,曾連任6屆台南縣、市議員,109年立委選舉勝過主要對手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前年又擊敗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前立委李全教,取得2連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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