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11日公布監察院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共29人提名名單,並將總統咨文送至立法院,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立法院會今天(26日)處理報告事項議程,在場立委無異議,該人事同意權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另前藍委廖婉汝、新北市前副市長謝政達都婉拒提名,立法院會今同時處理總統府咨文,將兩人撤回。
總統賴清德11日提名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陳永興擔任監察院長並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提名現任監察委員王榮璋擔任監察院副院長,另提名廖婉汝、謝政達等27人擔任監委。後續仍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處理報告事項議程,針對此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此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在場立委無異議,該人事同意權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咨文內容指出,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於115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永興、王榮璋、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張菊芳、張烽益、林惠芳、孫一信、李麗芬、陳景峻、彭紹瑾、廖婉汝、葉宜津、林麗瑩、侯廷昌、李光章、林文程、賴鼎銘、邱駿彥、徐光蓉、邱泰源、賴振昌、莊勝榮、吳梓生、王志誠、Iban Nokan、謝政達、林佳範、許有為、趙卿惠29位為監察院第7屆監察委員,並以陳永興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榮璋為副院長;王榮璋、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張菊芳、張烽益、林惠芳、孫一信、李麗芬7位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咨請立法院同意見復後任命。
由於廖婉汝與謝政達16日分別發布書面聲明婉謝提名,立法院會今同時處理總統府咨文,將原提名咨文中廖婉汝、謝政達部分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