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毒駕事件頻傳,儘管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才喊話說「不容許出現前面在抓、後面在放的情形」,但是,除了先有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兩度駁回檢方的羈押聲請外,近期更有毒駕衝撞至三名員警受傷,卻僅在今(17日)遭最高法院判一年有期徒刑,此判例一出,引發外界質疑「嚴懲毒駕」是否僅淪為口號。
高雄市一名有多項毒品與過失致死前科的李姓男子,前年底在釣蝦場狂吸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後毒駕上路,因違停遭遇警方盤查,竟心虛以破百公里時速在市區狂飆,短短3分鐘內連續瘋狂闖越8個紅燈。為了攔阻「馬路行動炸彈」,3名警員駕駛警車打橫充當路障,卻遭李男攔腰撞爛,導致3名員警分別遭受髖臼骨折、腦震盪等重傷。全案在司法審理期間,李男甚至惡劣使出「假和解」手段企圖騙取減刑,遭二審法官當庭戳破他「一毛錢都沒付」。最高法院於今日正式駁回上訴,全案依公共危險(毒駕)、妨害公務等罪嫌,將李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與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現年多歲的李姓男子過去素行不良,曾有多次毒品及過失致死罪前科,於民國113年1月才剛剛執行完畢出獄。不料他仍不知悔改,於同年12月間某日凌晨1時許,在高雄市鳳山區某釣蝦場的2樓包廂內,同時吸食一級毒品海洛因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到了清晨4時左右,李男在毒效發作、精神恍惚的狀態下,依然開車離開釣蝦場上路。
隨後,李男將車輛違規停放在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北路上,恰巧被眼尖的轄區巡邏員警發現有異,隨即上前準備進行盤查。李男因深知自己毒駕且車上藏有毒品,為免再度涉入法網,竟猛踩油門加速逃逸。李男沿著八德一路狂飆轉進鳳仁路,在市區道路上以時速高達上百公里的極速瘋狂逃竄,沿途連續闖越了多達8個紅燈。由於車速過快,這8個路口的紅燈竟然在短短3分鐘內就被他全數闖越,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眼見李男行徑陷入失控,巡邏員警立即透過無線電緊急聯繫線上巡邏警網展開全面攔截。轄區鳳山分局潘姓員警獲報後,立即開車載著另外2名員警火速趕往支援,並一路上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
當警車趕抵鳳仁路與水管路口時,眼見李男瘋狂飆來,潘姓員警奮不顧身,果斷將警車直接「打橫」停在路口中央,打算用警車當作堅實路障攔阻李男。不料,警車才剛停妥、車上3名員警甚至還來不及開車門下車,李男的車輛就高速衝到路口。在完全煞車不及的情況下,李男的車輛狠狠撞上橫亙在路中央的警車。
驚天一撞導致警車當場被撞至變形,而車上的3名勇警也首當其衝,分別受到了髖臼骨折、腦震盪、頭部以及四肢多處嚴重鈍挫傷。李男的車輛也當場撞毀,大批警力隨即一湧而上將其當場逮捕,並在車內當場起出多樣毒品。高雄地檢署隨後依違反公共危險(毒駕致人受傷罪)、妨害公務罪等重罪對李男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毒駕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李男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並在庭上打出同情牌,主張自己已經在私底下與被撞受傷的3名員警達成了民事和解,向法官懇求給予減刑。
然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為了釐清真相,特別傳喚了受傷的3名被害員警出庭對質。這才驚覺發現,李男雖然私下與員警簽署了和解書,但事後根本是在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戲,和解金至今竟然「一毛錢都沒有付」。
二審法官認為李男毫無悔意,手段惡劣,因此當庭打臉不予減刑,全數維持一審1年與6月的刑期。李男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今日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用法無誤,駁回李男上訴,全案確定定讞。
◎《梅花新聞網》關心您:酒駕、毒駕皆為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吸食毒品是一條不歸路,一次也不可以嚐試,如果你的朋友不幸接觸它,請撥打戒毒專線0800-770885,共同一起來幫助他遠離毒品。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