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鄉4日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襲警重案。一名28歲施姓男子在遭遇警方查訪時,竟企圖駕車逃逸並瘋狂倒車,導致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雙腳當場被輾斷、重傷住院。施男遭逮捕後被驗出二級毒品與新興毒品「喪屍煙彈」陽性反應,檢方隨即依涉犯加重妨害公務、毒駕等罪嫌聲請羈押。
然而,彰化地方法院5日深夜審理後,卻以「無法確認是故意衝撞」、「另案已易科罰金難認有逃亡之虞」還有「被告表達想與受傷員警和解」為由,跌破眾人眼鏡裁定將施男「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對此表達強烈不服,宣布將以最快速度提出抗告。
溪湖警分局6日晚間詳細還原了當天的驚險緝捕過程。4日下午2時許,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警員趙秉逸前往轄區進行例行查訪,目標為涉嫌他案的28歲施姓男子,怎料施男一見到警察,竟立刻發動車輛企圖逃逸。在瘋狂倒車的過程中,車輛直接衝撞並輾過陳所長,導致其雙腳嚴重骨折斷裂、當場受重傷;一旁的警員趙秉逸見狀,奮不顧身撲上前破窗試圖制止,過程中右手亦遭碎玻璃割傷。
身受重傷的陳所長在極度劇痛下,強撐著身體對空鳴槍示警。趙員隨後與倒地的所長一湧之上,合力將施男拉下車壓制逮捕。警方隨後對施男進行尿液採樣,初步檢驗結果呈現「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成分)」及「安非他命」雙重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
對於這起嚴重的襲警案,彰化地院昨夜駁回檢方羈押聲請、裁定無保請回的理由,主要基於兩大關鍵點,第一是難認有逃亡之虞,雖檢方主張施男因另案遭通緝有逃亡風險。但法官審理卷內資料發現,施男先前其實已主動向檢方報到、獲准易科罰金,且身上持有正式的「歸案證明」,因此認定其沒有蓄意逃亡或拒捕的動機。
此外,法官檢視現場證據後認為,依現有事證,無法直接判定施男在倒車時具有「故意衝撞員警」的主觀犯意。在毒駕與反覆實施部分,法官認為卷內僅有初步篩檢報告,且施男並無毒駕或酒駕前科,施男本身也已坦承肇事客觀事實並表達和解意願;法官認為,在檢方未能具體釋明反覆實施風險的情況下,依法裁定無保請回。
一再放走毒駕犯? 彰化地院二度槓上檢方引發輿論譁然
值得高度關注的是,這已經是彰化地方法院在短時間內,第二次因為縱放毒駕被告而鬧上媒體版面、引發社會大眾集體憤怒;日前,彰化員林市才發生一起江姓男子涉嫌毒駕小貨車肇事碰撞案,檢方同樣以預防性羈押向法院聲押,卻遭彰化地院法官以相同邏輯裁定無保請回。當時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已於本月5日正式撤銷地院的原請回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
如今再度發生施男涉毒駕、更導致第一線執法所長雙腳殘廢的重大襲警案,地院卻再度堅持「無保請回」,除了基層警界群情激憤、高呼「打擊執法士氣」外,地檢署也正連夜整理更具體的故意衝撞與毒品危害事證,誓言要在抗告中翻轉裁定,還受傷員警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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