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要「縮短羈押期限」;而民眾黨也提出「『將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以強化被告程序保障」,被外界稱為「柯文哲條款」;不過,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近日卻頻繁出聲反對「柯文哲條款」,引起政壇高度關注。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遭羈押近一年,期間,國民黨及民眾黨要角皆參與了聲援柯文哲的相關活動並批評「司法迫害」;而近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日排案審查由在野黨立委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其中,翁曉玲提案修正刑訴法第108條、主張「縮短現行羈押期限」,卻在會中遭到同黨立委吳宗憲當面表達反對,引發藍營內的茶壺風暴。

此外,民眾黨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若要聲押被告,須從「搜索」就要開始計算時效起點;民眾黨也另外提案修正第93條第5項,將「得拒絕開庭時間由深夜擴大為夜間」。
不過,對於近日的修法,吳宗憲罕見多次出聲反對,除了在臉書發文外,也多次向媒體強調,人權維護與犯罪偵查不該是對立的兩端,用法律武器打擊犯罪才是兼顧人權與治安的務實修法。
吳宗憲指出,根據去年法務部統計,法院准予羈押的案件,前五名分別是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家暴,比例高達83%,今年最新數據,單是「打詐」與「掃毒」兩大類,攀升至79%,將近八成。
吳宗憲解釋說,這群詐團、毒販,甚至兒少性剝削的集團結構,就是具有「再犯性、被害人眾多」的嚴重危害性犯罪。本質上,高度涉及共犯勾串、跨境金流與通聯追查,更有大量的數位證據,需要耗時鑑識,所以他主張「羈押修法要顧人權,但不能讓打詐、掃毒第一線被綁手綁腳」。
面對外界對於「柯文哲條款」的質疑以及國民黨可能也不支持,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回應說,朝野及黨內有不同說法進行討論「非常健康」,但總統賴清德過去擔任立委時「提案縮短的羈押天數甚至更短」。
黃國昌強調,在刑事訴訟法中,羈押制度理應捍衛「最後手段原則」,絕對不應該被司法機關作為「押人取供」的恐嚇工具,這是台灣社會在推動司法改革時,多年來好不容易凝聚的共識。
黃國昌直言,真正該面對這個問題的人,其實是賴清德總統本人,賴清德在2008年擔任立委期間,就曾大力推動修法、公開高喊「不可以濫用羈押、反對押人取供」,但「賴清德怎麼現在當了總統,就把當年自己倡議的司法改革忘得一乾二淨?」民進黨不要再玩弄文字遊戲。

黃國昌表示,針對藍營內部為了修法天數互槓,大家有不同意見丟出來討論是很健康的常態,不過當年賴清德提案縮短羈押天數時比現在的在野黨還要嚴格、天數更短,「當年有人批評賴清德是在幫罪犯開後門嗎?」
黃國昌透露,賴清德當初的提案是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日本為了保障人權、避免違反無罪推定與比例原則而縮短羈押,偵查效能並未因此折損,「如果日本做得到,台灣就應該深刻思考,靠押人取供來辦案的陋習是否該徹底檢討」。
對於外界將這項縮短羈押期限的修法謔稱為「柯文哲條款」,柯文哲則直言,他個人都已經歷過這段羈押程序了,「以後我也用不到」,所以應該要叫「賴清德條款」,這項修法純粹是從他這個活生生的案例中進行司法反省,看看制度有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