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非核家園」公投11/28登場 中選會公告5場電視發表會日期

中選會18日宣布,「廢除非核家園」公投11/28登場。圖為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圖/中央社
中選會18日宣布,「廢除非核家園」公投11/28登場。圖為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圖/中央社

先前由立法院送交中選會審議的「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及「廢除非核家園」等3項全國性公投提案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僅「廢除非核家園」案順利通過審查;而中選會今(18日)公告,該案編號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定於115年11月28日進行投開票,為了促進正反雙方理性對話與意見表達,中選會決議於今年11月中旬起,透過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主文為,「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中選會規劃,發表會將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立場,行政院或依法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團體代表反方立場。根據時程,第1場電視辯論會為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第2場為11月14日(星期六)晚間19:00,第3場為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第4場為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第5場為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晚間19:00。

正反代表需於10月15日前完成推薦 設立辦事處門檻與規範出爐

中選會說明,如果民眾有意擔任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的代表人,則必須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規定完成辦事處設立許可。持支持意見者,需向立法院報名後由立法院推薦;持反對意見者,則由反對意見團體之代表人直接向中選會推薦,所有代表人名單均須在115年10月15日前送交中選會。為避免立場混淆,推薦之代表人必須簽署切結書,確保其發言與所代表之同意或不同意立場相符,未簽署者視同放棄該場次資格。

針對申請設立公投辦事處與配置辦事人員的相關法規,中選會特別提醒,代表人若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須檢附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總人數萬分之零點五(即978人)以上之聯名名冊。

此外,公投辦事處的設置有嚴格限制,每家直轄市及縣(市)僅能各設1所,地點嚴禁設於政府機關、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投開票所預定地及公共場所;辦事人員名額(不含義工)以100人為限,且負責人與辦事人員均必須具備公民投票權。中選會強調,若未經許可即擅自設立辦事處或聘用人員,將依《公民投票法》第45條第7項規定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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