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大翻修!單身族遺產自己決定 兄弟姊妹恐失「保底繼承權」 

民眾找律師立遺囑示意圖。圖/AI生成
民眾找律師立遺囑示意圖。圖/AI生成

台灣不婚、晚婚及少子化現象愈來愈普遍,一些有錢人會提早規畫身後財產分配。法務部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刪除現行「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若完成修法,沒有子女的民眾可透過遺囑更自由地決定遺產去向,不必再保留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

法務部也同步提出照顧弱勢手足及獎勵照護貢獻者等配套,希望兼顧遺囑自由與繼承公平。

所謂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權益的制度。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仍須保留一定比例遺產給法定繼承人。現行制度下,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及父母,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因此多年來不時引發爭議。

近年隨著家庭型態改變,相關討論逐漸升溫。支持修法者認為,不少單身或無子女者與兄弟姊妹長年少有往來,卻因法律規定無法完全依照自身意願處分財產;也有人希望把遺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親友、配偶或公益團體,但仍受到現行制度限制。去年便有民眾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引起各界關注。

法務部表示,經委託學者研究,並參考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國制度後,認為兄弟姊妹間未必具有扶養關係,而多數國家也未設有類似特留分規定,因此提出修法方向。

不過,法務部並未完全排除需要照顧的兄弟姊妹權益。據草案內容,若兄弟姊妹長期接受被繼承人扶養,且因其死亡導致生活陷入困難,即使未獲遺產或取得金額明顯不足,仍可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由法院依實際情況裁定。

同時,這次修法另一項重點是增訂「特別貢獻」制度。未來若繼承人曾協助經營事業、提供資金、長期照護、療養看護,或對財產維持與增加有特殊貢獻,遺產分配時可獲得額外考量。

法界人士分析,過去不少家庭曾出現由特定子女長期照顧父母,甚至負擔醫療與看護費用,但最終仍與其他未參與照顧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引發公平性爭議。新制若順利上路,將使照顧與付出獲得更具體反映。

法務部也規劃調整部分遺產分割相關規定,包括增訂部分權利行使期限,並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統一為5年,希望減少長期爭產情形,促進財產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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