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鎤銘(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教授)
引言:一起參選映射出的國家想像
2026年2月,一位原籍中國大陸、因婚姻入籍台灣的女性立法委員正式宣誓就職,此舉隨即引發一場關於法律與身分認同的激烈辯論。這起事件迫使台灣社會必須正面直視一個長期被政治術語所包裹,卻始終未獲解決的憲政難題。姑且不究其最終結局,此一爭議已深刻反映出台灣憲法上的國家觀與實際運作的政治現實之間,那道日益擴大的認同裂痕。
當前的爭論焦點在於,在「中華民國憲法」仍將中國大陸視為「大陸地區」的法理框架下,一位放棄了大陸戶籍的中國籍配偶,究竟是否應被視為「擁有外國國籍」,進而適用《國籍法》剝奪其公職權利?這不僅是單一法律條文的適用問題,更赤裸裸地揭示出國家定位在法理與現實中的嚴重脫節。
當憲政秩序無法對人民的身分給出一致的答案時,法律的穩定性便面臨挑戰。這場風暴顯示出,台灣在面對兩岸特殊關係時,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解釋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張力,而每一種法律解釋的背後,本質上都是對國家定位的不同想像。
法理迷宮:一部憲法下的矛盾詮釋
這場爭議的核心源於兩部法律的競合與衝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明確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即可取得公職候選資格。此條文的立法精神根源於憲法增修條文將兩岸定位為「一國兩區」的架構,視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在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身分證後,法律僅要求其放棄大陸戶籍,而非國籍,因為在該框架下,兩岸並非國與國關係。
然而,《國籍法》第20條卻嚴格規定,擁有外國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不得擔任公職,且要求當選者必須在1年內完成放棄外國籍的程序。現行行政機關主張兩法應併行適用,其邏輯在於,《國籍法》定義的「外國籍」應泛指中華民國以外的所有國籍。這種解釋雖然在行政實務上看似嚴謹,卻在邏輯上產生了自我矛盾:如果憲法不承認中國大陸是外國,那麼要求其國民放棄「外國國籍」便顯得法理根據薄弱。
更具挑戰性的是,由於北京當局將台胞證視為國內證件,並不承認兩岸間存在國籍轉換問題,當事人往往無法取得官方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這導致陸配在法律程序上陷入一個注定失敗的死局:法律賦予其參政權,行政解釋卻設下一個在物理與政治上皆難以達成的門檻。這種法律上的精神分裂,顯示出國家最高規範在現實層面的失能。
安全焦慮:政治現實下的忠誠考驗
這場法律爭議並非處於真空狀態,而是深受地緣政治環境的影響。近年來,中國大陸對台持續施壓,不僅軍機與軍艦繞台行動已達常態化規模,對台灣基礎設施的網路攻擊亦不斷成長。在兩岸關係高度緊張的背景下,社會對於國家安全與忠誠義務的焦慮感顯著提升。當敵我矛盾的張力升至最高點,任何涉及對岸身分者的政治參與,都必然撼動社會最敏感的神經。
2025年3月,政府公開將中國大陸定性為「境外敵對勢力」,此舉寫下歷任元首之先例,也進一步強化了行政機關在法律解釋上的排他性。當行政部門強調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將造成忠誠義務衝突時,實際上已將法律問題提升至國家生存的高度。然而,這種將大陸身分自動等同於潛在風險的論述,雖反映了現實的安全威脅,卻與憲法視大陸人民為「準本國人」的規範精神產生劇烈摩擦。
行政部門一方面依賴憲法解釋處理兩岸經貿與民事往來,另一方面卻在公職取得上訴諸接近「一邊一國」的邏輯。這種在「功能性合作」與「生存性防衛」之間的擺盪,正是台灣國家認同碎片化的具體縮影。當法律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其公正性與預測性便會隨之稀釋,進而加深社會內部的認同裂痕。
憲政虛耗:戰略模糊的結構性代價
當前的爭議實際上曝露了台灣長達30年的憲政詭計。長期以來,政治菁英透過《兩岸條例》建構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模糊框架,在治權上表現為獨立國家,但在主權論述上卻保留了「一個中國」的影子。這套體制在過去或許為台灣爭取了政治運作的彈性空間,但這種短線操作的戰略性模糊,如今已積累成難以迴避的憲政炸彈,而陸配公職爭議僅是其中一塊引爆的碎片。
這套制度下的兩國論幽靈與一國框架並存,讓法律體系陷入結構性的虛耗。司法與行政機關被迫在相互矛盾的國家想像中進行法律解釋,導致產出的見解往往顯得左支右絀。當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無法對「誰是國民,誰是外國人」提供一致且穩定的答案時,憲法作為社會秩序穩定器的功能便已喪失殆盡。這種法理上的灰色地帶,不仅讓行政實務陷入混亂,也讓相關群體的權利成為政治博弈的籌碼。
學者普遍認為,若持續將國家定位作為避而不談的沙堆,類似的衝突將永無止盡地重演。眼前的法律對決,無論是透過修改《國籍法》來限縮,或是修訂《兩岸條例》來放寬,都僅是治標之舉,無法根除病灶。這種體制上的矛盾,顯示出台灣正處於一個必須對國家身分進行徹底清算的轉折點。
結語:直面憲政現實的抉擇
這起中國大陸籍配偶公職爭議,猶如歷史投下的一束強光,穿透了長期存在的法律遮蔽。它顯示出,法律的解釋不能永遠脫離政治現實,而政治的運作亦不能無限期地迴避法理邏輯。台灣若未能在現行的法律架構內,針對歷史因素形成的定位矛盾尋求更具共識的整合,恐將使社會長期受困於認同衝突的虛耗之中。
當法律規範與社會真實感受的距離持續拉大,且難以再用模糊策略來遮掩時,法理秩序的協調與完善已不再是純粹的學理探討,而是日益緊迫的社會課題。我們必須嚴肅思考,在21世紀的全球格局下,如何於現有的法理基礎上尋求穩健的共識,以回應當代社會對身分與國家認同的深層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