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醫事民間團體,倡議比照荷蘭、瑞士等國推動「實質安樂死」,但縱使有民意當後盾,在法治層面的認知仍有甚大差距。民眾黨日前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強調當醫療技術僅能延長死亡過程而非生命品質時,應給予病人尊嚴善終的選項。且安樂死並非鼓勵死亡,而是保障不可逆重症者在極度痛苦下,擁有選擇如何離開的基本人權與自主權,並藉此降低家庭在道德與長期照護上的沉重負擔。網路上也針對該議題議論紛紛,但大多悲觀看待:「長照、養老院,那些利益太大了,恐擋人財路」。
目前在台灣,雖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合法終止病人的維生、急救設備,不過適用範圍仍相當有限。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2018年曾透過自錄影像道別:「明天我就到站了,最後一站我就下車了。」隨後他在瑞士進行協助安樂死。其子傅俊豪多年來也致力推動善終尊嚴,不過時隔8年,縱使有民意當後盾,在法治層面的認知仍有甚大差距。
為了探討是否該透過「積極安樂死」深化善終權,民眾黨14日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紀岳良強調生命自主權是基本人權,法律未禁止自殺,政府不應以行政考量推遲保障人權的法制化。他指出,現行《刑法》275條「加工自殺罪」有違憲疑慮,並引用國際經驗(如荷蘭、西班牙)證明,推動安樂死能避免因「不得好死」造成的社會悲劇。
紀岳良強調,安樂死必須透過積極醫療手段協助病人好走,而非僅是不作為。面對追問國際上對此類名詞的確切定義時,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並未正面回應定義差異,僅一再強調政府是以「尊嚴善終」作為兩部法典的推動目標,以此迴避積極安樂死的名詞爭議。
安寧專科醫師姜冠宇指出,從臨床數據指出,即便在標準疼痛管理下,仍有30%至40%的末期病人無法有效緩解中重度疼痛。他主張安樂死應被視為全人需求的一部分,並呼籲建立完整的結構化制度,包括事前評估、通報與審查機制,以同時保障醫病雙方的權益。
急診科醫師彭湛歡分享急診現場狀況,常見癱瘓或長年臥床病人的眼神空洞與家屬的疲憊,認為安寧與病主法仍有無法滿足的缺口。他建議未來法制化後,應設置單一諮詢窗口(Navigator)與醫師登錄系統,避免病人需求直接衝擊一般門診,並降低個別醫師的壓力。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推動安樂死的法制化,從來都不是鼓勵死亡,而是希望在無法避免死亡的前提之下,給予當事人有尊嚴的選項。放眼國際,雖然目前亞洲國家皆不允許安樂死,但歐洲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八國已可直接進行安樂死;瑞士、奧地利、德國及美國與澳洲的部分州、省份,則允許進行協助安樂死。
民眾黨立委邱慧洳表示,將於近日正式提出黨團版的「安樂死法案」,以回應高達九成的民意支持與長照人倫悲劇的救贖需求。針對公聽會討論內容,民眾黨提出具體要求:衛福部必須在一個月內針對安樂死推動的評估與進程(包括時間表)給予明確答覆;法務部: 必須在兩週內回應關於《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的鬆綁可能性,以及是否放寬緩刑範疇(如將2年提高至3年),以解決因久病厭世所引發的司法處罰困境。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怎麼樣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容易執行,怎麼樣讓這個事情盡量地普及,我們都持續地在努力當中。」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李宗翰說:「大多數的國家還是反對積極安樂死,制度設計需要奠基於高度的社會共識。」
網友們則悲觀表示,台灣開放安樂死機率極低,因為會與長照有衝突,也就是「擋人財路」,網友說:「大家都把背後的醫療利益交換看得很明白啊,如果安樂死還可以健保給付,那就真的很安樂了」、「有空去看一些長照機構,瞭解一下床位價格,再問看看他們現在一床要等多久,夠厲害的話去追看看他們的股東結構,就知道為什麼了」、「長照.養老院 那些利益太大了」、「初衷是善的,讓受苦的人有尊嚴地離開。但風險是高的,制度若設計不周,被有權力的人利用,可能演變成壓迫或「被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