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32關稅優惠及供應鏈合作未列入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文本,以及《金融時報》引述業界人士推估稱台積電可能還得加碼投資1000億美元(新台幣3.14兆)。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15)日表示,ART及「投資MOU」兩者性質與內容各有不同,且投資MOU屬政策與合作架構性文件,內容並未涉及個別廠商之投資金額,談判團隊一再強調相關文件將依程序併送國會審議,不存在黑箱問題。
台美13日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雖然將台灣出口至美國的關稅調整至與其他主要貿易夥伴一致,但核心關鍵的晶片卻未納入正式條文。據《金融時報》報導,完整投資細節恐待「川習會」後才會公布,且市場傳出亞利桑那廠區可能由原訂的6座晶圓廠倍增至10座,總投資額將再追加1000億美元(約新台幣3.14兆)。
經貿辦今日對此表示,我方於歷次台美談判會議後,均清楚向外界說明,台美談判係分別與美方不同機關進行。我方分別與美國貿易代表署洽簽ART,並與美國商務部推動供應鏈合作,迄今已完成並簽署ART及投資MOU兩份文件,兩者性質與內容各有不同。
經貿辦指出,ART已於2月12日和美國貿易代表署完成簽署,主要處理關稅與非關稅障礙、貿易便捷化、經濟安全、勞動保障及環境保護,以及商業機會等議題;協定中亦載明,美方將我方對等關稅調降至15%且不疊加,並提供部分品項之對等關稅豁免。
至於投資MOU,經貿辦表示,已於1月15日和商務部完成簽署,內容包括我方以「台灣模式」對美投資進行供應鏈合作,以及美方提供我方232條款優惠待遇與雙向投資規劃,並同樣明確載明對等稅率為15%且不疊加。
經貿辦強調,我方於1月15日簽署投資MOU後,即召開記者會說明投資MOU內容並發布新聞稿,並表示投資MOU將和ART併送立法院,美方亦同步公布相關事實文件,且該投資MOU屬政策與合作架構性文件,內容並未涉及個別廠商之投資金額。
此外,經貿辦說明,我方於2月赴美簽署ART期間,也與美國商務部就雙方國內程序進行工作會商。美方表示就已簽署之投資MOU正在進行內部行政程序,我方表示,後續將依《條約締結法》,於ART完成簽署後,併同投資MOU一併送交國會審議,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並接受國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