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云湘/政策與戰略研究員
2026年2月,伊朗議會宣布將歐洲國家軍隊列為「恐怖組織」,以反制歐盟先前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列為恐怖組織。這看似一場外交口水戰,實則觸碰國際社會長期以來刻意維護的制度紅線。
在國際實務中,即便衝突再烈,各國仍極少將「他國正規部隊」直接定性為恐怖組織。以俄烏衝突為例,雙方雖互控侵略與戰爭罪,卻仍維持對彼此「國家武裝力量」的基本承認。這並非出於善意,而是一種制度理性:士兵一旦被視為「恐怖主義分子」,即便穿著軍服並遵循指揮命令,在失去身分豁免後,被俘者將被視為普通罪犯接受刑事審判。這種做法將直接摧毀整套戰爭規範,使衝突走向徹底的野蠻化。
事實上,伊朗並非不懂國際法,而是刻意使用「恐怖主義」這一國內法工具來進行鏡像反制。但這種鏡像並非完全對等:歐盟針對的是受最高領袖直接控制、曾鎮壓國內抗議的 IRGC(非傳統正規部隊);伊朗的反擊則直接指向歐盟國家的正規國防軍。當這種「不對等標籤」被行政化、隨意化,原本應由國際司法機制處理的定性,正被各國行政權力取代。
這種「去司法化」的趨勢,正是當前國際秩序最大的危機。 相較於侵略罪需經過漫長的國際調查,恐怖主義標籤只需一紙行政命令即可生效,並附帶資產凍結與經濟制裁。回顧歷史,雖然 2019 年美國曾將 IRGC 列為恐怖組織,俄羅斯也在 2022 年將已納入烏克蘭國民警衛隊的「亞速軍團」定性為恐怖組織,但這些案例多針對特定單位。如今伊朗將「整國軍隊」納入名單,顯示這種將軍事衝突轉化為「行政犯罪化」的邏輯正在擴散。
對中小國而言,這絕非遙遠的法律爭論。當大國開始以恐怖主義語言處理軍事衝突,第三方國家在制裁配合與跨境往來上,將面臨極高的選邊壓力。以臺海情勢為例,若未來大國間互以此類標籤定性,將極大化區域的不穩定。身處地緣政治前線,我國可能面臨對方透過「法律戰」操縱國際輿論,例如中國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若進一步延伸至軍事領域的標籤化,將直接挑戰我國武裝力量的合法性。
伊朗的行為或許改變不了衝突的走向,但它顯示出一個危險的趨勢:當法律制度仍在,各國卻愈來愈偏好棄守其原有語言,轉而以行政標籤取代法律判斷時,國際秩序的約束力,將不再來自規則,而只剩下誰能先行定性、誰能迫使他人接受這種政治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