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5大法官判決《憲訴法》違憲!藍營提案「憲判可公投複決」逕付二讀

立法院會26日開會,國民黨團不滿憲法法庭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提案譴責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蔡彩貞。在藍白人數優勢下,經表決將國民黨團所提譴責案逕付二讀,由國民黨團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高舉贊成手舉牌。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26日開會,國民黨團不滿憲法法庭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提案譴責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蔡彩貞。在藍白人數優勢下,經表決將國民黨團所提譴責案逕付二讀,由國民黨團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高舉贊成手舉牌。圖/中央社

上周五,5位大法官自行「復業,於憲法法庭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無效,國民黨立院黨團祭反制作為,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讓憲法法庭裁判也可經由公投讓人民複決,避免憲法法庭成為憲政怪獸。藍白黨團今天(26日)將該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不進入委員會實質審查討論。

國民黨團提出《公投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案由指出,黨團鑑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實質廢死判決」,違反全國8成民意,又今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違法行使憲法審查權,破壞憲法法庭裁判制度,踐踏國民主權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基於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司法權之存在、行使與效力,應以國民意志為其正當性基礎,不得悖離國民主權原則。

提案案由說明,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係依間接的民主正當性而產生,其所為裁判(憲法解釋)雖具有一般拘束力,惟若人民對憲法法庭所為之裁判意旨難以接受,或憲法裁判有明顯重大違法時,應允許人民擁有如同複決法律般之複決憲法法庭裁判之權利,即得由人民依法發動公投複決,以檢驗憲法裁判是否符合民主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避免憲法法庭成為失控之憲政怪獸,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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