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6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後赴大陸,除公務員全面採許可制,民選公職包括立委、退離職未滿3年之縣市長,都先獲得審查許可;至於正副總統等指標性卸任官員則不得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
會同相關機關修法的陸委會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
一、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新增10職等、警監4階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
二、任重要職務或涉密人員管理制度予以完善,赴陸前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人員新增立法委員、退離職未滿3年之縣市長,以及核定國家機密、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或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此外,一般公務員違反赴陸規定者,自主管機關知悉之日起3年內,改為強制列管。
三、對於應提列為赴陸管制人員,機關遲不予認定,內政部得命限期辦理;如未依限辦理,由內政部逕行列管(須先報請行政院核定)。
四、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五、 指標性卸任官員禁止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新增規範對象包括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
陸委會強調,全國軍公教總數約62萬餘人,經提列為管制人員約2萬8千人,約占4%;以2025年1月至10月為例,提出赴陸申請233人次,不予許可32人次,許可比例達86.3%。
陸委會澄清,赴陸管制採許可制並非禁止赴陸,而是基於保護國家與公務安全必要的風險控制;且在最小管制原則下,相關規範主要針對公務員,並不會影響一般民眾前往中國大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