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新竹清華大學校友會於北京宣布組建的「清華海峽研究院」先前在台設立「兩岸產業促進中心」,並由黃小琛擔任執行長;不過,教育部認為,此研究院是北京清華大學及廈門市政府共同成立的單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022年1月裁處50萬罰鍰,黃小琛不服,提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判黃敗訴,最高法院近日駁回確定。
黃小琛主張,兩岸產業促進中心是台灣清華大學校友自主成立的校友交流平台,非教育部管轄,教育部處分不當,而兩岸產業促進中心僅使用清華海峽研究院所承租的場地,不隸屬清華海峽研究院,此研究院也非教育部管轄的單位,教育部以清華海峽研究院未經許可,即在台成立清華海峽研究院分支機構裁處罰鍰,無管轄權。
黃小琛也提出,據廈門市政府的編制,並無清華海峽研究院,研究院非大陸的公部門,只是北京清大在陸各地結合地方政府資源成立的「地方研究院」,主要是科技創新、技術移轉等職能法人,性質上不同於北京清華大學,並非大陸教育部直屬機構,也不是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
北高行調查,大陸清華大學是對岸教育部直屬大學,清華海峽研究院確實屬於北京清華大學的事業單位,是大陸政務系統的行政單位,或具政治性的機構、團體;清華海峽研究院是北京清華大學及廈門市政府共同成立,明確為大陸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
北高行認定,黃小琛未經許可,與北京清華大學及廈門市政府共同推動清華海峽研究院,多次從事合作與業務等活動,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且教育部的處分並無違法,黃訴請撤銷無理,判敗訴。
黃小琛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黃小琛需支付50萬元罰鍰。
不過,早在2021年11月,台北市議員侯漢廷便在臉書批評,清華海峽研究院2016年就在薪竹清華大學租借辦公室,「5年了,如今才發現?真危害所謂國安,還能拖到現在?」
侯漢廷當年指出,民進黨已經無限制擴大法條解讀,《兩岸條例》禁止的是: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合作行為、「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但教育部卻指出:「只要與中國黨政軍相關單位合作本身就是觸法,這不是一般學術交流。」侯漢廷批評,法律只禁「政治行為」,但民進黨卻是「什麼都禁」,違法擴權,是百分百的羅織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