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挺陸配村長:高虹安可復職「為何鄧萬華不行」

新黨青年軍22日赴台北地檢署聲援陸配村長鄧萬華(右三)。圖/新黨提供
新黨青年軍22日赴台北地檢署聲援陸配村長鄧萬華(右三)。圖/新黨提供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刑、停職,日前二審結果大逆轉,高虹安也因此復職,不過依法當選的陸配村長鄧萬華卻沒這麼幸運。新黨今天(22日)聲援鄧萬華,表示內政部在原解職處分已遭撤銷後,仍以行政與輿論手段阻撓其復職,已嚴重踐踏法治、破壞憲政秩序,內政部長劉世芳雙重標準

新黨青年軍發言人許明偉指出,花蓮縣政府訴願委員會已於1029日正式撤銷原解職處分,依法即代表該行政處分自始失其效力,鄧萬華的村長職務關係理應「當然回復」。然而相關機關不僅未依法辦理復職,反而再度對外放話「研議再解職」,形同行政權恣意濫用,已屬明知違法而為之。

許明偉說,同樣是處分遭撤銷、同樣是公職身分,為何高虹安可以立即復職,鄧萬華卻被層層刁難?這已非單一個案,而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問題。當法律的適用不是看法條,而是看身分、看政治顏色,台灣就不再是法治國家,而是選擇性執法的政治社會。

鄧萬華一早自花蓮北上,強調自己30年來愛家、愛台灣,扎根地方、服務村民,「家人在哪裡,心就在哪裡」。村長是村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不是官員一句話就能抹殺。她直言,陸配要的只是依法行政、平等對待,從來不是特權。

針對劉世芳混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的錯誤說法,新黨表示,陸配參政的法律依據清楚明確,行政首長若刻意錯誤適法、持續阻撓復職,已非單純行政怠惰,而是構成實質的憲政傷害。新黨並表示將對劉世芳提出刑事告發,指控其涉犯瀆職罪在原處分已撤銷、法律效果已消滅的情況下,仍以政治指示與輿論操作施壓地方機關,阻止依法復職,已明顯符合「不依法令行使職權」之構成要件,絕非一句「研議中」可以卸責。

新黨要求,富里鄉公所與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依法辦理鄧萬華復職,停止行政拖延與政治卸責,不得犧牲基層村政運作與村民權益,淪為政治操作的配合者。

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指出,訴願是人民對抗政府錯誤決策的重要武器,依訴願法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過去他幫其他民眾打贏訴願後,相關政府機關都照訴願結果辦理,就只有劉世芳特別大牌,可以不甩訴願法規定?

新黨強調,若相關機關持續拒不依法復職,將持續推動刑事追訴、國家賠償及民事求償,並透過社會與輿論監督,捍衛台灣法治與民主的最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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