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11)日質詢時指出,助理費修法的爭議,他一再強調公費公用是沒有辦法退讓的底線,但當年「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被質疑為個案修法,當時的法務部噤若寒蟬,與如今的態度迥異,批評民進黨同為「除罪化」態度雙標。另審計部今日也印證,黃國昌當時揭露大同醫護違法履約的採購弊案。
針對「助理費除罪化」修法,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利益迴避乃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單獨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黃國昌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他回顧,透過法律修法為個案解套或免除刑事責任,在我國憲政史上最有名的是2013年5月31日《會計法》修正,那次修正在院會沒有經過任何討論,四個黨團黨鞭在議場後方小會議簽了協商結論,通過後引發軒然大波,導致時任總統馬英九、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出面道歉,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提出覆議,在不邀請閣揆報告下直接通過覆議推翻原決議。
他接著指出,關於國會助理費法制化,開始出現制度化是否在幫個案解套質疑,當然有討論必要,「公費公用」是沒有辦法退的底線。同時如果跟自己職權相關,在下一屆才適用是憲政上是合宜做為。但他質疑,2020他離開立院,最關心的是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當時眼睜睜看著立院2022年為個案修法,如今法務部報告寫得擲地有聲,當年法務部卻是噤若寒蟬。
黃國昌舉出2022年法務部在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書面報告寫著「對於國務機要費將來是否修法除罪化,本部尊重主管機關及大院職權」,與法務部在今天書面文字所表達態度在「除罪化」意見的不一致。法務部法制司長洪家原則說明,基於各部會分工,尊重主管機關、立法院的職權行使,這立場今天沒有改變,但針對此事應認真探究在法評價上的意義、意涵。
黃國昌再回顧,國務機要費當年除罪化的立法討論一片空白,委員會報告詢答時,民進黨提案停止詢答、沒有詢答,在大體討論時沒有討論,另在逐條討論時,民進黨同樣提案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會議僅14分鐘散會,而在黨團協商因人數未到齊,最終送院會處理,而在院會沒有廣泛討論、逐條討論。
黃國昌怒批,《會計法》第99條之1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立法討論一片空白,從委員會到黨團協商,再到院會沒有討論,民進黨不是說「沒有討論沒有民主?」還是只要特定案件,只要符合民進黨的利益不用討論,為什麼要討論?當初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民進黨挾人數優勢,強行沒收了立法院所有的討論,對比本屆國會民進黨時常高喊的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真的是無比諷刺。
另外,黃國昌持續追蹤大同醫護違法履約的採購弊案,他指出,數發部全額補助大同醫護,取得資案院標案,卻違法履約、驗收不實,然而,數發部與資安院官官相護,彼此包庇,上下交相賊,甚至還在討論要怎麼處理。
審計部副審計長李順保表示,實際查核發現,資安院沒有落實履約管理,另外廠商繳交不實文件,也超越原來契約規定時間,也沒有依照規定檢討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指出,委員質詢時,就已經列管此案,10月1日有函請資安院檢討改善,並且要查阻相關人員的違失責任,數發部12月有申覆,啟動採購法廠商停權,跟資安院人員責任檢討,涉及廠商刑責部分移請調查單位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