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指小紅書涉多起詐騙案,但平台未配合司法,因此宣布封鎖1年,引發社會譁然,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是依法行政,並以澳洲規範16歲以下青少年不得使用科技社群平台為例,向在野喊話這是全球趨勢,不是只有打詐。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10)日質詢指出,內政部援引的第42條明明規範的是詐欺網站,為何社群平台小紅書適用?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黃國昌今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今年至今我國詐欺財損高達826億,只有低比例的詐騙(2億4千萬)媒介來自於小紅書,但小紅書卻遭內政部禁用1年。內政部說,係依據打詐條例第42條禁用,但問題是,第42條明明規範的是詐欺網站,為何社群平台小紅書適用?
黃國昌說,劉世芳對外說「小紅書未落地,不能不遵守台灣法律」。然而,依據打詐條例第27條,若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要適用本條例,必須由數位部先公告納管,既然認為小紅書有高詐欺風險,為何至今未納管小紅書?主管機關一方面不納管,一方面又要求小紅書遵循打詐條例的法遵要求?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黃國昌批,內政部在做這件事情完全不守法,劉世芳隨即回應「我不同意」,內政部完全守法,「我們要請他來,他完全不理我們啊」。讓黃國昌傻眼,「請妳回去看法條好不好,如果內政部覺得它有納管必要,行政院就應該把它公告成為納管範圍,但數發部根本沒有納管」。
黃國昌認為,如果本來要對付一頁式詐欺網站的第42條,直接用於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那打詐條例29條以下的相關納管規定根本形同具文,劉世芳表示,做此一決定前,有徵詢過法務部的意見。黃國昌直言,內政部看不懂打詐條例或許情由可原,連法務部都看不懂就茲事體大。法務部參事表示將回去了解。
更悲哀的是,警政署從頭到尾一再跳針,完全無法正面回應,竟然還稱小紅書訪客數低,所以未達納管標準。黃國昌怒批,既然覺得小紅書詐欺問題嚴重,但主管機關不肯公告納管,卻直接全部禁用,內政部可以這樣恣意解釋法律、擴張自己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