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回!北院只准「事後上網播送」

京華城案本月11日起將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日裁定駁回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直播聲請案,但准許「事後」對本案的言詞辯論攻防及宣判內容影音進行公開播送。圖/中央社
京華城案本月11日起將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日裁定駁回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直播聲請案,但准許「事後」對本案的言詞辯論攻防及宣判內容影音進行公開播送。圖/中央社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本月11日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先前民眾黨表示將積極爭取「法庭直播」,柯文哲也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所為錄音、錄影直播。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2)日裁定駁回直播聲請案,但准許「事後」對本案的「言詞辯論攻防」及「宣判內容」影音進行公開播送,即判決後最遲5日內上網公開播送。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本月將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合議庭將在辯論終結後,擇期宣示判決。柯文哲日前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

台北地院表示,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今天裁定准許柯文哲聲請。

北院表示,依據10月16日施行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

本案也是立法院今年6月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後,首例准許「事後」公開播送裁定。

不過,裁定也指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的規定,言詞辯論的錄音、錄影,將會在「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才能播出。法院駁回了柯文哲方面認為該實施辦法僭越法律授權的論點,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即時播送可能揭露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難以在第一時間處理,導致難以回復的損害。

合議庭認為,延後播送是為了讓法院有時間進行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個人的處理,以衡平公共利益、審判公平性與程序參與人權益的維護,確認該辦法並未與《法院組織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弊案言詞辯論將從今年12月11日起正式展開,預計在12月24日辯結,整個過程將持續約兩週共10個工作天。本次最終辯論共計有沈慶京、柯文哲、應曉薇、彭振聲、黃景茂、吳順民、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張志澄、邵琇珮等11位被告出庭。

此外,若程序無法在12月24日如期辯結,法院已預留了彈性庭期,從12月26日起至31日,共4個上班日,作為備用庭期。按照目前進度推算,本案最快有可能在明年的農曆新年之前宣判,由於已無人犯在押,也可能過年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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