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變「判決後播」 黃國昌批無法接受:司法院掏空立法目的

法庭直播16號上路,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表示,司法院的預告辦法「完全違背立法原意」,等同掏空了立法者推動法庭直播的目的,民眾黨團無法接受。圖/中央社
法庭直播16號上路,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表示,司法院的預告辦法「完全違背立法原意」,等同掏空了立法者推動法庭直播的目的,民眾黨團無法接受。圖/中央社

立法院6月2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庭直播」制度將於本月16日正式上路。不過,司法院日前訂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草案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引發外界砲轟。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4)日回應,司法院的預告辦法「完全違背立法原意」,等同掏空了立法者推動法庭直播的目的,強調民眾黨團無法接受。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共有15條,其中第12條,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前項公開播送之時間,至遲不得逾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

黃國昌今日接受《梅花新聞網》訪問時指出,法庭直播的立法初衷,是要讓「陽光照進法庭」,使司法權的行使能接受公眾監督。除非涉及隱私或機密案件,否則法院審理程序本就是公開。他補充,若有特殊案件,例如證人訊問可能導致串供,才可採延遲播送,但司法院現在卻改為「錄影後轉播」,背離了立法精神。

黃國昌表示,下週司法院將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屆時他會質詢司法院,為何未依照法律原意落實法庭直播制度,反而透過頒布命令方式掏空立法目的。

此外,針對外界關注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預計12月4日到12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黃國昌也回應,當初推動法庭直播,確實與柯文哲案件有關,但「絕非只為單一個案」。

黃國昌強調,「今天是柯文哲遭遇不正訊問或不透明的審判過程,明天可能是任何人」,因此,推動法庭直播的關鍵,是避免台灣司法權遭濫用、讓陽光照進法庭,接受公眾監督,建立起制度性改革,讓司法更透明、公正。

至於是否有信心在京華城案進行言詞辯論前爭取到「直播」上路,黃國昌表示,目前尚未與柯文哲律師團討論相關細節,但法律已三讀通過,司法院也已有3個月準備期,「既然準備時間充足,就應盡早依照立法者原意實施,這是全民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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