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俊臣/台灣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
立法院由藍白委員共同支持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案》,頃於上(11)月14日傍晚完成立法,並經總統於同月28日修正公布施行。該修正案主要修正第五條加第三、四項,重點為增訂光電環評條款,並羅列十大項須實施環評的案場環境,包括:位於國家風景區或經劃定為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和重要棲息地、位於重要濕地、沿海地區的自然保護區、位於特定農業區的農用地、政府補助和獎勵實施造林的土地,屬於國有地、公營事業地、位於山坡地,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或設置、累積設置面積5公頃以上、設置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且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或設置、累積設置面積5公頃以上、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4萬瓩以上,設置、累積設置面積40公頃以上;若是同一地號,或道路連接、僅與道路、渠道排水路間隔等情況,其申請設置、累積設置的面積應合併計算。在該修正案完成立法後,竟有執政黨委員宣稱該修法係屬惡法之修正;經濟部認為修法後,綠能產業將一蹶不振;綠媒更渲染綠能產業將全面出走。此項事涉「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的政策調整,竟使當年最主張「環境保護」的綠能業者強烈反彈;正說明該等綠能產業的「環保意識」並不完備,所稱「環保意識」只是其「借殼上市」的賺錢借口,而且是根本不道德賺錢的工具而已。
環境保護成為有心人士撈錢借口
試想上揭修法,其意旨即在於糾正過去推動光電產業的便宜行事,以致國土失去既有「水土保持能量」;亦使既有的青山綠水完全失去「綠色」的本質,其對國土的破壞豈是實施「國土計畫」所可挽救者?當今的執政黨過往所提出的「反核」就在維護環境,但反核已至走火入魔,全世界多以核能為綠能,並且積極重建核能的產業。但台灣竟有既得利益者以支持光電等不穩定的綠能產業為幌子,大撈不具環保的「綠能產業」財富,卻毫無極端氣候即將摧毀幸福家園的憂患意識,真是匪夷所思!
由上揭的立法經驗,可以推斷彼等口口聲聲反核係在為達到「為反對而反對」的政治目的;實質上並不在於核能的真正危險如何而反對,係為政治上能得到選票的私利所指使的政治行為。當今綠能產業固然值得推廣,但其產業如有與「綠能產業」的核心價值相連的思維和行動,即不應容思,更無推廣的正義私價位。質言之,工具理性和目的理性應該相結合,以推動綠能產業。
藍白立委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正逢其時
對於藍白立法委員能即時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國人應給予肯認,並且由下列措施加以支持,諸如:
- 台灣是個寶島,這個寶島竟有人為其政治利益或經濟利益正在一步步地摧毀。凡我國人同胞應該起而譴責,並且以行動拒絕此般損人不利己的政策作為。
- 台灣的地理條件係可加開發的觀光勝地,該等觀光資源是用之可盡的資源,不僅應加保護,而且應依法管理和開發,以促使觀光資源之更為豐碩和輝煌。
- 台灣本有環境保護的優勢條件,卻因為經濟發展的不擇手段,而致現今環境品質之深受質疑和批判,正是國人理當反省和策進的時機,政府有責任控管汙染產業,而人民務須盡到維護環境的公民責任和義務。
- 中央政府政策不得因人設事,更不應採雙重標準之差別待遇作為,以維護環境正義;地方政府尤當嚴加執行環評,以做好環保之必要措施。
- 對於既有法制有關權責機關應適時檢討和修正,以使事涉環保之法制能在未來成為台灣環保的最有強制力施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