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某醫院今年6月被爆在執行器官捐贈時,因捐贈者仍裝設葉克膜、尚有心跳,卻啟動相驗與器捐流程,引發「強摘器官」爭議。全案已完成調查,衛福部表示,起因於檢察官不了解器官捐贈法規,醫院並無違法;不過,宜蘭地檢署今(20)日發出聲明強調,檢察官依法審慎評估,絕非對法規不了解所致。
據了解,一名21歲男性騎士6月在宜蘭烏石港附近自撞橋墩,車禍重傷後失去呼吸心跳,昏迷指數3分瀕臨腦死,以葉克膜維持生命。醫院6月召開兩次家庭會議後,家屬主動提出器官捐贈,醫院依程序通知檢察官到場相驗,準備進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CD)。
不過,檢察官被通知到場相驗時,竟發現捐贈者仍未撤除維生設備,尚有心跳,爆出「強摘器官」爭議。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曾表示,此案採用心臟死亡後器官捐贈(DCD),與傳統腦死器官捐贈(DBD)流程不同,因此與檢察官之間產生「認知落差」。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受訪時表示,器捐中心已完成調查,認定醫院程序並未違法,爭議主要源於檢察官不熟悉相關法規。她也指出,雙方已釐清認知落差,未來將依衛福部於106年公布的《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執行,暫不推動「非病死」案件器捐。
對此,宜蘭地檢署今天回應說明,地檢署檢察官獲報時,依據《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規定,認定「非病死」案件,不符合執行心臟停止後器官捐贈之要件。檢察官乃依法審慎評估,並與醫院持續溝通協調相關事宜,絕非對於衛生福利部有關器官捐贈法規不了解所致。
宜蘭地檢署強調,檢方尊重醫療專業與家屬意願,未來仍將秉持依法處理、公正審慎與尊重人道的立場,與醫療機構保持密切合作,確保程序符合法令規範,同時兼顧法治精神與人道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