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被控組織狗仔跟監綠營政治人物的爭議持續發酵,《鏡週刊》周二(7日)再爆料,指黃國昌手下「狗仔頭」謝幸恩與台北市藍委王鴻薇助理張凱維合作兜售偷拍照片,《聯合報》前記者、原政治組召集人侯俐安捲入風波後發聲喊冤,揭露當時報社高層要求與王鴻薇合作,並將其平衡報導置於付費專區,導致誤解與爭議。不過對侯俐安說法,王鴻薇昨深夜已以四點聲明回應,指「是侯俐安來找我」,真相撲朔迷離。
《鏡週刊》7日刊出系列報導,指黃國昌透過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化名蕭依依)組織自稱吹哨者的狗仔集團,專門跟監綠營政治人物,偷拍照片後兜售給藍營人士。其中,2023年12月王鴻薇爆料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住萬華「力麒御品」豪宅,疑被綠能廠商「供養」,並出示偷拍照片攻擊。潘孟安隨後出示租屋合約與租金匯款證明自清,並提告王鴻薇,一、二審均勝訴,王被判賠償。
《鏡週刊》稱,張凱維不僅取得謝幸恩的跟監資料,還與聯合報「H記者」侯俐安密切合作,侯將未發布報導傳給張修改,且多次抱怨版面與發稿時間安排。
侯俐安周二在個人《臉書》發長文回應,強調自己遭《鏡週刊》「誤會抹黑」,並揭露事件內幕。她表示,報導潘孟安住所時已多方查證,包括確認潘的座車出入、採訪房東證實有付租金,並在報導中如實呈現,力求平衡。然而,報導素材提交後,《聯合報》兩位高層要求與王鴻薇合作,一位主管更明確指示「先以王鴻薇名義爆料,隔日再開記者會」。
侯俐安堅稱自己強烈反對,但因主管堅持,否則無法發稿。她強調不認識張凱維與謝幸恩,張提供的內部照片來源不明,且最終交給檢方的對話紀錄導致她被誤解。
侯俐安指出,報導刊出當天,王鴻薇在記者會上仍指控潘孟安被「供養」,無視其報導已提及租金事實,導致敗訴。而她的平衡報導多被置於付費會員專區,未能廣泛傳播。她認為報社處理方式與其理念不合,且後續檢討失當,因此於今年7月離開待了12年的《聯合報》。侯俐安強調,身為記者會依事實查證報導,並表示自己不難找,「有問題可直接問」。
謝幸恩已辭去中央社職務,聲稱「不認失敗」,但中央社已啟動內部調查。王鴻薇則怒批《鏡週刊》「連助理都開刀」,否認直接參與黃國昌的狗仔行動,但未回應與侯俐安的合作細節。黃國昌堅稱其「揭弊」行動純公益,無斂財行為,指《鏡週刊》報導為執政黨抹黑。
《聯合報》新聞部稍晚回應,稱對侯俐安的聲明不予置評,強調報社有嚴謹規範,善盡查證責任。這起事件在各大社群引發熱議,網友批評黃國昌「髒招」影響選舉公正,綠營如王義川揚言提告,藍營內部則出現分歧。
對此,王鴻薇昨深夜在臉書回應說,「今晚跑完好幾攤平安餐,LINE裡收到助理傳來前聯合報記者侯俐安的臉書發文。有關潘孟安告我,法院偏信而判我敗訴,我始終不覺氣餒,我相信我和團隊一直在做的揭弊,絕對符合公共利益。但今天這位我過去認為的優秀記者的發文,真的讓我無言。」
王鴻薇提出四點聲明如下:
一、侯俐安說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我合作。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我聯絡過或告知我要和我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我。然後我指定我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
二、侯俐安竟說她已經提醒我潘孟安是租房子而我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我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他先前提出警告之說。我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我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
三、我自己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我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我都拒絕,我們修訂吹哨者保護法,也是以保護揭弊來源為目的。今天還有媒體記者問我「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為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我的回答是,我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我爆誰就爆誰,潘孟安這個事件我有研判爆料內容,我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他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我不會委責於爆料者。
四、潘孟安的案子目前我雖然敗訴,但我認為我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我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我也無愧於心,即使今天下午媒體再來問我是不是侯俐安爆料,我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我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