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及其前總經理蘇坤煌,因涉及備受關注的綠能弊案,在南檢抗告成功被裁定收押後,兩人再度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於昨(4日)裁定駁回兩人的抗告,維持羈押,且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高等法院指出,陳啓昱與蘇坤煌兩人涉嫌證券交易法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及加重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具備逃亡、勾串滅證之虞,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依然存在。
台南高分院指出,兩人所涉的罪名均為法定刑期七年以上之重罪。尤其陳啓昱曾於偵查期間逃亡超過20日後才到案,蘇坤煌則面臨檢方求刑12年及新台幣2億元罰金,根據「人性趨吉避凶之心理」,認定兩人顯然有逃匿以規避訴訟程序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
法院強調,本案尚有86位證人待交互詰問完畢,包括台鹽公司、台鹽綠能、鴻暉公司等現任與前任員工。且陳啓昱曾任高雄市副市長及台鹽公司董事長,蘇坤煌則長期擔任台鹽綠能總經理,兩人對相關證人具有一定的高度影響力。
法官補充,同案共犯蘇俊仁在交保後,其所傳喚的友性證人(親友、員工及下包商等)竟臨時請假不到庭,甚至有證人於庭前一日以施打疫苗後身體不適為由請假,顯示被告在外確實有干擾供述證據及影響訴訟程序的可能。
法院認為,若在事實未完全釐清前釋放兩人,恐生誤判之虞。針對陳啓昱、蘇坤煌以身體因素需就醫為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審酌其在看守所內已有就診紀錄,認定目前仍可獲得適當醫療照護,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的停止羈押要件,因此一併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