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裁定遭撤銷 陳啟昱上午重開羈押庭

圖為總統賴清德(左)與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右)於2016年9月的合照。圖/取自台鹽官網
圖為總統賴清德(左)與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右)於2016年9月的合照。圖/取自台鹽官網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因涉嫌光電弊案,遭台南地檢署起訴。陳啟昱等三人原於本月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然而,南檢隨即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交保裁定,將全案發回台南地院重新審理,台南地院已在今(26日)早上10點重開羈押庭,結果預計今天會出爐。

此案源於陳啟昱在2016年至2017年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主導成立了台鹽綠能公司。檢方指控,他涉嫌與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勾結,利用開發光電案場的機會,將原本應屬於台鹽綠能的利潤,轉移至外部公司,造成台鹽及子公司重大損失。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台鹽及台鹽綠能合計損失近4億元,陳啟昱與蘇坤煌分別不法獲利5800萬餘元及7461萬元。

去年10月,檢方發動搜索後,聲押了陳啟昱,不過南院裁定陳啟昱無保請回,陳啟昱在無保請回後一度神隱長達25天,因此遭到通緝;期間總統賴清德及行政院長卓榮泰皆喊話要陳啟昱勇於面對司法,並要求相關單位盡快查清陳啟昱的下落,當時外界皆猜測陳啟昱已逃亡至境外,不過出乎意料的是,陳啟昱於11月25日在律師陪同下投案。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台南地院原先同意交保的理由不夠完備。高分院指出,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業者蘇俊仁三人所涉犯的《證券交易法》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特別背信罪,法定刑度均在7年以上,屬於重罪。

高分院續指,此案被告仍有逃亡疑慮及串證風險;高分院指出,陳啟昱在偵查期間曾逃亡20餘日才投案,顯示有高度逃匿的可能性,另外,被告三人曾在涉案公司擔任主導職位,對尚未完成交互詰問的證人仍具相當影響力,故仍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的高度可能性。

台南高分院強調,雖然原審認為高額保釋金及限制出境出海等措施足以確保審判進行,但原審並未充分說明這些條件是否足以有效制約三人逃匿或干擾證人,因此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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