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8月30日「走讀」活動衝突造成8警受傷,截至昨日上午10點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未到案說明,全案將函送北檢偵辦。中國國民黨主席參選人、中常委孫健萍今天(16日)除了聲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要求捍衛柯文哲司法人權之外,也表示民眾黨「走讀」活動比太陽花學運克制、溫和多了。
孫健萍表示,當前的台灣已呈現相當開放的社會氛圍,即便處於價值衝突、立場極化、朝野溝通斷裂,只要公民仍有起身發聲的能動性、只要制度仍容許集體行動,公民社會就不會失去繼續前行的希望與動力。2014年黃國昌「反服貿」,孫健萍當時與黃國昌看法相反,但他仍試著以他一生唯一曾被追訴的刑事案件亦即「集會遊行法」,去理解民眾黨的支持者為何走上街頭。
孫健萍表示,2004年「連宋配」因319兩顆子彈槍擊案敗選,當天晚間有群眾包圍高雄地檢署、並衝破雄檢大門,總統府前也持續湧入大量不滿的抗議民眾。孫健萍於3月21日緊急申請集會遊行,與600餘位群眾在高雄地檢署前靜坐,要求封箱、驗票、查出槍擊案真相;但新興分局以他未能於「6天前」申請為由,拒不同意,雙方僵持一周,最後與總統府前群眾運動同步宣布解散。
孫健萍說,「連宋配」選舉訴訟敗訴定讞前夕,他在新興分局的集會遊行法偵辦中,沒有供出任何一位同志,獨自承擔包圍地檢署的所有法律責任,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拘役20日、緩刑2年。
另2014年爆發「太陽花學運」,該年3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發出釋字718號解釋文,孫健萍認為,這與他一路以來主張戶外偶發性集會應改採「報備制」理念相符,也才能真正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民主價值。
此外,同一年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695號刑事判決也承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是集會遊行的制度保障。該刑事判決指出,抵抗權的概念,是為了保衛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並由憲法賦予其正當性與合法性,德國1968年修憲時新增《基本法》第20條第4項規定: 「凡從事排除上述(憲政)秩序者,如別無其他救濟方法,任何德國人皆有權反抗之。」抵抗權的行使,包含違法手段,須在「不法情況極公然」時方可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孫健萍表示,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
孫健萍指出,柯文哲羈押已逾一年,民眾黨支持者為表達對柯文哲案的關切,「走讀」過程中也未曾向警方揮拳施暴;整體而言,警民衝突程度明顯比太陽花學運克制、溫和許多。北檢應站在維護法治並兼顧民主、人權的衡平考量,才符合社會各界對優質公民社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