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旗下電商涉廣告不實 韓國公交會重罰近21億韓圜

「阿里速賣通」在韓國多地有實體店面。圖/取自팔나래《推特》
「阿里速賣通」在韓國多地有實體店面。圖/取自팔나래《推特》

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공정위,下稱公交會)針對海外直購平台「阿里速賣通」(AliExpress)違反《電子商務法》及《標示廣告法》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綜合韓聯社與《SeoulWire》報導,韓國公交會周日(8月31日)表示,針對「阿里巴巴新加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阿里巴巴新加坡)、「阿里速賣通韓國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稱阿里韓國控股)及「阿里速賣通韓國有限公司」(下稱阿里韓國)違反《電子商務法》的行為,包括未顯示業者基本資訊、未提供通訊交易委託者的相關資訊等,公交會對其發出改正命令,並處以200萬韓圜(約台幣4.39萬元)的罰鍰。

此外,公交會指出,與上述事業者存在關聯關係的「海洋天空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海洋天空)及「MICTW供應鏈服務新加坡有限公司」(MICTW),因以未曾實際銷售的價格作為原價進行折扣廣告,違反《標示廣告法》。公交會對此發出改正命令,並對兩家公司分別處以20.39億韓圜的罰款(約台幣46億元),其中海洋天空9000萬韓圜(約台幣197.8萬元),MICTW 20.03億韓圜(約台幣4403萬元)。

報導指出,業者會抬高商品的原價,接著宣稱以優惠折扣的方式售出,讓顧客以為自己遇到很高的折扣而搶購,比方說1台原價27萬韓圜(約台幣6000元)的平板電腦,業者卻聲稱原價66萬韓圜(約台幣1.45萬元)。海洋天空以此方式上架了2422款商品,MICTW則有近5000款,公交會認為,這會讓民眾對商品的原價和折扣率產生誤解,從而進行不理性的消費。

根據公交會調查,阿里巴巴新加坡作為「阿里速賣通」平台的經營者,依據《電子商務法》第10條第1項,應在網站首頁或連結頁面清楚標示其事業名稱、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基本資訊,以及網站使用條款和主機服務提供者的名稱。然而,阿里巴巴新加坡未在「阿里速賣通」首頁等處顯示上述資訊。

此外,阿里巴巴新加坡作為通訊交易中介者,應依《電子商務法》第12條第1項進行通訊交易業者申報,並依第20條第1項在網站首頁明確告知消費者其非交易當事人身份,且依第20條第2項在消費者訂購前提供通訊交易委託者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資訊,但阿里巴巴新加坡未履行上述義務。

阿里韓國則與阿里巴巴新加坡共同經營「阿里速賣通」子頻道K-Venue,並與國內賣家簽訂網站使用合約,依《電子商務法》第10條第1項,應在網站首頁顯示其基本資訊,但阿里韓國同樣未在網站或應用程式首頁顯示相關資訊。

同時,作為K-Venue頻道國內賣家的通訊交易中介者,阿里韓國未依《電子商務法》第20條第2項,於消費者訂購前提供入駐賣家的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及營業登記資訊等。

為確保改正命令的執行效力,公交會已自今年(2025年)4月1日起,對服務國內消費者的阿里韓國控股,亦施以與阿里巴巴新加坡相同的改正命令,並對阿里巴巴新加坡及阿里韓國違反網站經營者資訊顯示義務的行為,各處以100萬韓圜(約台幣2.2萬元)的罰鍰。

海洋天空及MICTW作為「阿里速賣通」平台的關聯企業,在對韓國消費者銷售商品時,未提供明確的附加說明,將從未實際銷售的價格標示為原價,並以此計算折扣率進行廣告。公交會認為,此類廣告行為導致消費者對商品原價及折扣率的誤解,誇大商品實際折扣幅度或經濟效益,進而扭曲消費者的理性購買選擇。因此,公交會對此發出改正命令(包含4天的公告命令),並對海洋天空及MICTW分別處以罰款。

公交會表示,此次處罰旨在促使進軍國內市場的海外線上平台業者,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規,同時嚴厲制裁妨礙國內消費者理性選擇的行為,以建立健全的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公交會強調:「將持續監控電子商務市場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並依法嚴格處理。對於全球線上平台業者的國內營運行為,將不分國內外業者,一視同仁執法,創造消費者安心交易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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